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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城市供热】
 
   
    2000年,城市住宅供热面积5 910平方米。其中,社会供热面积4 049万平方米,单位自供热面积1 861万平方米。社会供热中,市房产局1 393.66万平方米,市开发办674.75万平方米,市热力公司558.6万平方米,热电厂热力公司300万平方米,新发物业公司110万平方米,市供热有限公司240万平方米,其它社会供热772万平方米。全市供热方式有热电联产、区域锅炉供热、分散锅炉供热和家庭单体供热4种。其中,热电联产供热770万平方米,区域锅炉供热2 287万平方米,分散锅炉供热2 833万平方米,家庭单体供热20万平方米。前3种共热2000年10月20日开栓,2001年4月20日闭栓。城市热化率为78%,开栓供热率为99%。
    2000年国家发放供热专项补贴资金1.1亿元,全部纳入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支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优抚和救济对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入法律程序破产企业的职工等人员的热费。哈尔滨市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居住建筑采暖供热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建筑的室内采暖应按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进行设计。全市已有23个新建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采用了新的技术规范。哈尔滨市热价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24.5元,调整到31.15元。(胡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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