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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城市供热】
 
 
  2002年,哈尔滨市登记在册的供热单位291家,总供热面积7 580万平方米。其中,社会供热单位144家,供热面积5 530万平方米;自供热单位147家,供热面积2 050万平方米。在市属社会供热企业中,按隶属关系划分,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管辖供热面积2 374万平方米,市城管局所属热力公司管辖供热面积516万平方米,市计委热电办管辖供热面积49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总供热面积3 380万平方米,占全市社会供热面积的61%。按热源方式划分,燃煤锅炉供热面积6 297.7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 244万平方米,电锅炉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燃气供热面积12.8万平方米。热费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15元,全社会热费总额16.5亿元,其中社会供热热费总额12亿元。全市现有住宅采暖锅炉2 786台,年耗煤量382.8万吨,集中供热普及率47%。到2002~2003年供热期结束,全年热费收缴率82.33%,比上年提高1.98个百分点。审核发放热费专项补贴资金3 195万元,有38 942户社会困难群体受益。开通了供热"110"监督电话,接听群众来电2.8万个,居民室温合格率和社会群众满意率均有较大提高。
  制定了《哈尔滨市供热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供热现状普查,为供热规划修编工作奠定了基础;市供热办、规划局、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供热热源项目实行联合会审和申报制度的通知》,严格控制分散热源建设。通过现有热源增容改造,解决了海富集团、欧洲新城、何家沟小区等200多万平方米的新增热负荷的热源问题。在城市边缘地区严格控制新热源单台容量规模,新审批的千山小区、松北新区热源锅炉单台容量均在29兆瓦以上。市供热办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城区已建住宅实施分户供热改造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哈尔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技术暂行规定》和《哈尔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设计方案图集》,组织推进了分户供热改造工作,2002年完成分户供热改造500万平方米,分户供热收费率高出未分户近10个百分点。首次对全市提报申请的116家供热单位进行了供热资质审查,有84家企业具备条件,核发了资质证书,有32家暂不具备条件,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申报。
    (刘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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