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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城市供热】
 
      2006年,哈尔滨市采取超常措施保供热 、保运行、保质量。加强供热生产运行管理,实现安全稳定供热。督导热费收缴,2005~2006年度供热期热费收缴率达到82.68%,2006~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收缴率到2006年末已达到64.54%。
    年内,完成投资16.1亿元,重点推进道里集中供热项目三期工程、西南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和哈尔滨热电厂改扩建工程,新增480兆瓦热源能力、集中供热管网90.3公里、集中供热面积827.7万平方米。依托集中供热项目实施并网改造,并网面积270.9万平方米,停用既有分散锅炉110台。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58%提高到61%。
    依据《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强化热源前置审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供热工程建设事项290件。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已获省建设厅批准并上报国家建设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着手建立供热管线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审批制度。
    2006年,规范热费补贴统计、认定、审批程序,向330余家供热企业拨付2005~2006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资金3 200万元,3.1万户困难家庭得到补贴资金。2006~2007年度供热期,组织全市400余家供热企业完成热费补贴对象认定、报审工作。
    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供热计量,安装流量调节阀门123个、公共建筑热计量表2块。制定《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通过核准备案规范分户供热改造,累计完成分户供热改造145.5万平方米。筹备举办第三届城市供热“四新”产品展览会,推广应用一批供热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定《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和《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2006年10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
    2006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强化供热企业准入退出管理,68户退出供热市场的供热单位实现档案核销。加强未按时开栓供热难点问题的督导协调,全市48处未开栓供热小区全部实现开栓供热。强化供热行政执法,查处擅自建设城市热源、擅自经营城市供热、拆改供热设施、盗水窃热等违法案件73起。重新聘请29名供热义务监督员,对加强供热监管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市政府成立推进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普遍成立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和供热领导机构,扩大供热监管覆盖面。实施供热属地化管理,各区供热管理机构在强化监管、协调解决供热难点问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热费补贴资金审核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热费补贴货币化、热费交缴制度改革和构建城市供热保障制度为突破口,综合考虑哈尔滨市经济状况、机关企事业单位性质、职工住房使用面积、户均职工人数、城市人均收入、困难群体构成等因素,起草制定《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保障实施办法》。   
    开通供热监督电话,建立信访受诉平台,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累计受理“12319”热线转办16 019件,办结率99.2%;接待群众来访3 025人次,比上年下降14.6%;受理市长信访电话转办17件、市长信箱来信99件、百姓谈留言493件,办结率达到100%。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8件,走访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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