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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
 
      2007年,哈尔滨市供热办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重点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2亿元,西南集中供热项目安装2台5.8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敷设管网2.7公里,哈尔滨热电机组扩建配套管网项目敷设管网10公里、新建换热站31座,道里区集中供热项目敷设管网1.8公里。全市新增48万千瓦热源能力,集中供热管网50公里,集中供热面积705.77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61%提高到63%。
    实现保供热保质量预定目标。2006~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收缴率达到85.1%,2007~2008年度供热期热费收缴率达到68.9%。督促供热企业抓供热设施检修,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更新改造锅炉86台,以保证冬季供热。2007~2008年度供热期,实现提前开栓、开栓率提高、供热运行稳定、供热质量达标。
    供热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006~2007年度供热期,审核发放热费补贴资金5900万元,解决了50546户困难家庭冬季供热保障问题。2007年,对供热保障政策做出调整,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退休人员和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和45%提高到100%。
    供热环保节能稳步推进。依托集中供热项目实施联片并网改造,累计停用既有分散供热锅炉74台,减少粉尘、二氧化硫排放。组织供热企业改造消烟除尘设施60余台,实现污染物减量达标排放。举办第四届城市供热“四新”产品展览会,推广应用供热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供热计量试点,完成分户供热改造4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设置热计量表10块,供热面积26万平方米。
    供热市场监管。发挥《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指导作用,贯彻发展集中供热、严格限制分散供热原则,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供热工程建设事项176件。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首批评定A级供热企业4家、B级供热企业8家、C级供热企业2家。强化供热行政执法,查处擅自经营城市供热、拆改供热设施、盗水窃热等违法案件104起。开通供热监督电话,建立信访受诉平台,受理“12319”热线转办件、“市长信访电话”转办件、“市长信箱”来信件、“百姓谈”留言件10812件,办结率达到99.8%;接待群众来访2982人次,比上年同期降低13.7%。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8件,实现走访率为100%、答复率为100%、满意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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