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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城市供热】
 
      2008年,哈尔滨市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2.8亿元,全市新增集中供热管网63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4%。
    突破热费收缴难点,2007~2008年度供热期热费收缴率达到86.32%。2008~2009年度供热期热费收缴率达到31%。督促供热企业抓好供热设施检修,投入资金1.48亿元更新改造锅炉57台,为保证冬季供热运行奠定基础。2008~2009年度供热期间,实现提前开栓,开栓率提高,供热运行稳定,供热质量达到标准。2007~2008年度供热期,审核发放热费补贴资金6500万元,解决5.6万户困难家庭冬季供热保障问题。为配合热费补贴制度改革,从2007~2008年度供热期开始,扩大供热保障范围,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供热保障范围,并提高残疾职工的供热保障补贴比例。
    供热环保节能稳步推进。依托集中供热项目实施联片并网改造,累计停用既有分散供热锅炉35台,减少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推进既有建筑热计量工作,要求政府机构办公用房、学校、商服等公共建筑安装热计量表和温度控制调节装置,具备安装热计量表条件的居民小区,以楼栋为单位安装热计量表。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学院编写了《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设计安装技术规程》和《哈尔滨市热计量收费计算标准》两个技术规范,其中《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设计安装技术规程》以黑龙江省标准颁布。《哈尔滨市热计量收费计算标准》正在修改阶段。
    供热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发挥《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前瞻性指导作用,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供热工程建设事项156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热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燃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供热监管措施。建立供热弃管预警防范机制,落实各项供热接管措施,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开展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全年完成36家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落实供热工程建设审批和验收管理,实行供热企业登记制度,强化供热票据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强化供热行政执法,查处擅自经营城市供热、拆改供热设施、盗水窃热等违法案件1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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