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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自来水价格调整】
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市开始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和补贴方法。各单位及洗染、理发、浴池行业用水价格由每吨0.24元、O.15元调到O.35元;居民用水由每吨O.10元调到0.35元。居民用水价格上调部分,由"暗补"改为"明补",即随职工工资发放水费调价补贴。补贴标准每个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月补贴1元。水价补贴随燃料补贴渠道列支,城市救济对象(吃自来水的)由民政部门负责补贴。(华 山 邢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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