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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公用事业
【自来水价格调整】
5月1日起,将工业、单位及各行业用水(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除外),每吨由O.35元调到O.50元。地方附加费仍按原规定价外附加。地下水资源收费,根据省建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城建局、物价局黑城公字(1982)134号文件规定,工业及单位用地下水按自来水价格50%,民用和生活用地下水按自来水价格30%计收。(胡幼兰 邢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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