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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地质矿产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编制《哈尔滨市地质矿产局地矿工作"九五"后三年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为核心,开展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全市应简测矿山企业936家,其中停产60家,受灾136家,完成储量登记709家,完成率95.8%。编写出《依兰煤炭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按照1996年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对全市矿业秩序进行治理整顿,成立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哈尔滨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2年规划》。6月26日,召开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确定实现全市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实施方案。据统计,全市有矿山企业978家,其中国有矿山企业持证率达100%,集体、个体和其它性质矿山企业持证率达100%。调解矿业纠纷9起,取缔无证采矿20起,制止越界采矿9起,查处变相转让矿产资源1起,制止乱采滥挖22起,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253个,纠正拖欠补偿费行为39起,清欠补偿费175 943元,罚金81 900元。通过矿业秩序整顿,解决矿业开发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党政机关参与办矿问题。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结合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规范矿业行为,为换发采矿许可证做准备。加强对矿山企业"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贫化率)指标的考核,完成苏家铁锌矿、哈尔滨水泥厂新明矿等6家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工作。矿产资源丰富的阿城市、五常市,组织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统一价格,进一步完善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通过强化征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征管工作目标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采矿权人的纳费意识,进一步完善征费和管理制度,制定《申报、纳费登记制度》和《核定产纳费登记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抗缴、拒缴户。(李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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