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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0年末,全市采矿许可证换证率达100%,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换证工作目标全部实现。
建立、完善县(市)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内设机构或设专职人员,通过网络,及时掌握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情况。完成了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发证工作。到年末,全市共颁发储量登记证885家;建立储量管理数据库,实现了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工作的微机化管理;完成全市606家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档案整理工作;启动GPS定点测量系统基站工作,并完成14个基准点GPS定点测量。
严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贯彻执行《核(定)产申报、纳费制度》、《纳费登记制度》和《申报、自缴制度》。对无视规章制度和法律约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采矿权人,依法进行惩治。规范征费部门自身的征缴行为,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全面完成2000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指标。
2000年,市地矿局对全市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取缔无证采砂26处。组成5人工作小组,对松花江、阿什河流域进行全面摸底。通过现场办公,对20个手续齐全的采矿企业进行检查、审理.颁发了采砂许可证。(李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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