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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7年底,全市发现63个有益矿种,其中已探明可供工业利用的25种,列入《黑龙江省矿产有储量表》的23种。已发现的主要矿产有:能源矿产,煤、油页岩、天然气、石油;金属矿产,铁、铜、铅、锌、钨、钼、金、银;非金属矿产,硅石、硫铁矿、钾长石、蛇纹岩、泥炭、水泥用大理岩、石棉、熔炼水晶、高岭土、陶粒页岩、玄武岩、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建筑用砂;水气资源,地下水、矿泉水。全市有矿床104处(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22处,小型矿床75处)、矿点290处、矿化点169处,合计563处;其中已被开发利用的矿床、矿点151处,待开发利用的143处,占矿床、矿点的85.7%;砖瓦用粘土467处,建筑用石621处,建筑用砂83处。
全市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根据在国民经济中的保证程度可分为:(1)储量丰富,资源远景好,易采、易选,值得大力开发的矿产:泥炭、石棉、蛇纹岩、熔炼水晶、饰面石材和金属矿产钼。(2)保有储量比较多,有一定的资源远景,进一步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即可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煤、铜、铅、锌、钨、硫铁矿、矿泉水。(3)保有储量比较少,但找矿远景好,加强地质勘查后储量可显著增长,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金、银、天然气。(4)保有储量少,贫矿多富矿少,今后一段时间找矿难以取得重大突破的矿产:铁、锰、铬。
1997年,全市已形成地矿法规体系,建立执法监督机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有成效。地质环境监测的地质灾害预防开始起步,发展良好。
(唐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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