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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民革命军及赤色游击队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节录)
  (1934年6月16日)  
     
    一、总    则
    1.东北人民革命军及赤色反日游击队,生长于东北中韩蒙工农及一般民众之反日反帝民族革命战争和广大工人农民民众反满游击战争中及工人农民反对资本反对捐税抢粮分粮吃大户等斗争中,是东北民众反日反满的武装组织。为保证反日反帝民族革命的彻底胜利,为保证革命发展到更高阶段,顺利的走向苏维埃前途,因此在政治上必须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加强其战斗力,使其不仅成为现在彻底反日反帝民族革命的中心队伍,而且成为将来苏维埃革命的柱石,这是人民革命军中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
    2.东北人民革命军,为完成其历史上的伟大任务,必须接受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彻底执行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纲领,人民革命军中的政治工作,就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领导。使之不仅成为反日反帝民族革命,而且是将来苏维埃革命的强有力的武装力量。
    3.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巩固人民革命军的战斗力,扩大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人民革命军战斗力的巩固和加强,不仅要依靠军事技术条件来决定,最主要的是要靠他的民族革命的决心和阶级的政治觉悟,政治影响,发动和配合广大工农民众斗争,与瓦解敌人的军队,获得广大民众的拥护,在人民革命军中,无论政治的、军事的、党的和团的组织,都应当向着这唯一目的来进行工作。
    4.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施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教育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政治教育,使人民革命军的战斗员和指挥员了解其民族的阶级的政治责任,与敌人战争的意义,以及对于地方民众之民族的和阶级的友爱与仇恨,使每个战斗员成为最有纪律的自觉的阶级战士。
    5.人民革命军,是东北中韩蒙等民族抗日反"满"联合的一种形式,同时又是工农联合的一种形式,因此政治工作必须巩固人民革命军中的中韩蒙等民族联合和工农联合,并在这一联合中建立与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
    6.人民革命军在反日反帝民族革命战争的任务上,负担着伟大的世界历史使命,因为每个战斗员,不仅要训练他们成为现在建立选举的民众政府的战士,不仅要训练他们成为将来苏维埃政府的战士,而且要训练他们成为世界革命的国际主义的战斗者。
    7.为加强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领导起见,在人民革命军中设立政治部、政治委员及政治指导员制度。他是党在人民革命军中政治路线及纪律的执行者。
    8.人民革命军中的政治委员及政治部是人民革命军中的政治指导者,人民革命军中的党,在政治委员及政治部指导之下进行工作。
   
     二、条    例
    (一)人民革命军政治指导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1.为实施人民革命军战斗员的政治教育起见,在连以及与连同等的部队中设立政治指导员。
    2.连的政治指导员,是人民革命军战斗员政治教育的指导者。担任政治教育的完全责任。在政治教育和训练方面。服从其上级直属政治委员,在军务上服从其上级的军事指导员。
    3.连政治指导员,必须深切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委对满洲革命运动的新路线及人民革命军的组织原则、任务和目的,在军事上,应有与连长同等的军事知识,并须时常学习军事知识。
    4.连政治指导员,不论在执行自己的任务上和个人的行动上,均须做全体战斗员和指导员事实上的模范,在行军、作战、集合、操演时,指导员均须与全连战士共同操作。
    5.政治指导员必须了解全连人员的姓名、籍贯、社会出身、成分、工作能力、政治认识、阶级觉悟等等。
    6.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坚定、忠实、勇敢的积极党员,并尽可能是工人党员,在自己一切工作中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并巩固在战斗员群众中的领导作用。
    7.政治指导员依照上级政治机关或政治委员的规定,指导排长及教授战斗员的政治课。
    8.政治指导员须组织读报组、识字班,这一工作由指导员自己担任或由文字较好的战斗员来担任。
    9.政治指导员管理并指导列宁室或俱乐部晚会及壁报工作,在行军时对管理宣传车、流动阅报处及宣传兵的工作。
    10.政治指导员须组织军事通讯工作。
    11.政治指导员在群众大会中应发动全连战斗员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和一切群众运动。
    12.政治指导员有连长的执法权(关于奖励和处罚问题)。
    13.政治指导员可接受战斗员的意见书及申诉书,并直接予必须的解释,依照正当的手续提交直接负责人或机关来解决。
    14.政治指导员在战斗员军事训练和教育方面应当尽量的帮助连长训练他们成为最有阶级觉悟与军事技术和经验的战斗员。
    15.政治指导员须设法首先是从积极教育方面,消灭连一切违反或破坏队伍的政治、组织、纪律等等不正当的行为(如酗酒抽大烟、赌博、奸淫、打骂、掠夺、偷窃等),遇必要时可报告团政治委员解决。
    16.政治指导员在行军时不列队不担任一般的军事勤务。在连的操演时指导员应与连长共同出席,在大部队操演时,指导员与连长并列。
    17.政治指导员要经常向团政治委员作口头和文字的报告。
    18.在作战环境中,政治指导员必须利用一切可能与战斗员进行谈话、读报、读小册子、读传单、喊口号,提高战斗员的作战勇气、纪律、决心和对战区的群众的友爱态度,并须担任进行俘虏工作。
    19.在作战中政治指导员必须上火线,要成为艰苦、耐劳、勇敢和遵守纪律的模范,其所处之地位,依作战环境而决定,但不得退到连的后方。
    20.政治指导员必须有计划的领导并督促全连战斗员进行地方工农群众的宣传鼓动和组织工作,发动并领导他们反日的及日常经济要求的斗争,并须与广大群众经常举行联欢大会,建立并加强人民革命军在广大群众中的政治影响与良好的军誉。
    21.政治指导员在政治委员领导之下,依照党中央与省委新路线与各种反日义勇军结成反日反"满"统一战线及与各种反日义勇军缔结反日作战的协定。
    22.政治指导员必须有计划的领导和督促全连战斗员向反日义勇军下层士兵进行反日的宣传鼓动和组织工作,并须有计划的进行与反日义勇军下层士兵共同开士兵代表会议、联欢会议、晚会、互派代表参加等等工作。
    23.政治指导员必须采取一切办法,在各种反日义勇军下层士兵中建立起公开的反日会、士兵代表会、士兵委员会、以及党团秘密支部的组织,并须采取一切办法建立并加强人民革命军在各种反日义勇军下层士兵中的政治影响和领导作用。
    24.政治指导员,必须有计划的领导,并督促全连战斗员,在各种反日义勇军下层士兵中进行无情的公开批评上层领袖之反日不坚决、不彻底、企图投降送死,以及进行反对各种反革命派别的斗争。
    25.连政治指导员,必须进行考查及接收新队员入队的工作。
    (二)人民革命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甲、总则
    1.直接指导并执行人民革命军中党和政治工作及训练个别指挥员,加强无产阶级的教育起见,在现在人民革命军独立师团及与团同等部队中,任命最有阶级觉悟、最坚定、最勇敢并有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共产党员(最好是工人党员)为政治委员(附注:如非工人党员担任政治委员时至少须有两年以上的党龄)。
    2.政治委员是选举的民众政府在人民革命军中的政治代表,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全权代表。他是代表政权和党的双重意义,是党与民众政府在人民革命军中最高的领导者。
    3.政治委员有监督一切军事行动和军事行政的权力。
    4.政治委员经过党的领导作用,保证一切军事行政负责人员很顺利的完成其工作。并吸收他们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工作,同时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威信。
    乙、师政治委员的责任和权限
    在军务和行政方面
    5.师政治委员为要与军事指挥员共同实施本部队之训练指导起见必须:(1)尽量参加提高和巩固战斗力及纪律的工作;(2)参加挑选、考察、检举(查]指挥员、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在委任及调动人员的命令上签字;(3)参加编制一切作战动员,教育检查的计划和命令,并在命令上签字;(4)预防一切反革命的行动,并用坚决的办法消灭一切用政治经济技术的方法来破坏本部队组织为目的的分子。
    6.师政治委员在政治方面有单独发布命令及调换政治工作人员之权。
    7.师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持时,师政治委员有停止师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但必须立刻将争持的详细情形报告上级机关,在未得上级指导以前,须照师政治委员的意见执行,同时军事指挥员有向上级申诉之权。
    8.在发现该部队一切人员(由同级军事指挥员以至战斗员)有反革命或以破坏军队组织为目的的行动时,师政治委员有执行革党纪律之权,但必须把事变经过详细情形报告上级机关。在政治、党务和教育方面
    9.师政治委员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全权代表,在全师中固定的作政治会议的主席。
    10.师政治委员可兼任师政治部主任。
    11.师政治委员用以下的办法来指导本师的党和政治教育工作:(1)师政治委员在政治认识上、纪律上、行动上、执行党的任务上,均须为全师政治工作人员和军事指挥员及战斗员的模范;(2)指导并监督政治工作人员来进行政治工作;(3)吸收全师全体战斗员、指挥员及政治工作人员参加政治生活和政治教育工作;(4)自己并经过全师政治部指导人民革命军中群众团体(如反日会、互济会、体育团体等等)的工作;(5)指导人民革命军全体战士参加民众政府的一般公民生活(如人民政府的选举);(6)定期召集全师政治工作人员会议,检查并讨论全师的政治工作;(7)师政治委员自己并领导和督促全师军事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有计划的培养、教育和训练军事和政治的干部,特别是工人干部;(8)师政治委员要有计划的给全师政治工作人员以有系统的训练。
    12.师政治委员须与人民革命军全体政治工作人员军事指挥员,尤其是战斗员发生密切关系并须定期考查全师政治工作人员及军事指挥员的工作成绩及其积极程度等等。
    13.师政治委员对党支部及下级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须随时的加重注意,保证指挥员在战斗员群众及其下级指挥员中,和从政治工作人员中得到帮助。
    14.支部和师党部决议如有违反党的路线及妨害人民革命军战斗力时,政治委员有停止执行之权,但必须向上级报告。
    15.政治委员依照其必要与地方党部、青年团部、职工会、农民委员会、民众政府等发生密切关系,商议彼此工作的布置。
    丙、政治委员对党的责任
    16.师政治委员关于本部队的一切工作,须对上级领导机关负完全责任。
    丁、调动任免及检举政治委员的手续
    17.凡调动任免检举政治委员,须依照上级领导机关的命令执行。
    戌、反日义勇军中的工作     
    18.师政治委员领导之下或政治委员自己执行与反日义勇军部队结成反日统一战线及缔结反日作战同盟的具体协定。
    19.师政治委员必须有计划的领导并督促全师政治工作人员自己及推动全师战斗员用一切办法在反日义勇军部队中,进行下层士兵宣传鼓动与组织工作,来巩固上层统一战线的基础。
    己、团政治委员的权限与任务
    20.团政治委员除检举和调换政治工作人员和指挥员,须得师政治委员之同意,然后能执行外,在本团范围之内其权限与5-19条所述,大致相类似。
    21.在师政治委员和上级领导机关指导之下,团政治委员会自己及指导连政治指导员进行工作。
    (四)东北人民革命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党的团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一、支部的组织
    1.支部是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基本单位组织,每连中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得成立支部。在独立连中成立支部。在团中成立总支部。
    2.组织支部的手续如下:由师政治委员或团政治委员自己或指定连政治指导员负责召集全连正式及候补党员开支部成立大会。团总支部则由师政治委员自己或指定团政治委员负责成立之。
    3.连支部干事会普遍由三人组成,其分工为书记一人,组织一人,宣传一人,如党员不满五人以上则设书记一人。
    4.团委员会普遍由正式三人候补二人组织之。如全团党员人数很多得酌量增加团委委员人数。
    5.团政治委员对于支部解散及改组,只有得到团政治部同意,师政治部批准时,才能执行。
    6.为调节各部队中党的力量及改善支部工作起见,师政治部可将各部的党员互相调动。
    7.凡在某部队的党员,均须参加某部队的支部。如该部队无党的组织时,由政治部指定参加其他部队的支部。
    8.连支部干事会由连党员大会选举,每二月改选一次,团委员会由团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四月改选一次。
    9.如遇作战环境及其他重要原因无召集全团党员大会可能时,得到师政治部及师政治委员之许可,可召集团党员代表大会。 
    10.团委委员在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
    11.各连支部应在团党员代表大会之前选举出席大会代表,候补党员不能当选为代表。
    二、连支部的任务与工作
    12.连支部的基本任务是:(1)巩固并扩大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组织,领导并督促全体党员积极参加部队中一般党的和群众的工作;(2)提高支部党员的政治认识和文化水平,共产主义教育和军事技术与纪律作战勇敢精干积极等等;(3)建立党与全体战斗员群众的密切关系,与党在他们中间的威信,并有系统的用各种方法巩固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领导作用;(4)领导并督促全体党员和全体战斗员在地方群众中及反日义勇军下层士兵中以及党员在青年团员中进行工作;(5)转候补党员为正式党员,帮助部队的军事及政治工作人员教育战斗员,巩固战斗力,并改善部队的政治情形。
    13.为训练党员以共产主义教育和提高政治文化水平起见,支部应有以下的工作:①在党员会议上应讨论一般的党的政治路线的主张及最后的目的等;②尽量使党员过党的生活,遵守纪律积极工作,并建立同志间的亲密关系;③在党员与非党员间,应与一切破坏队伍的政治、组织纪律、军誉等不正当的行为斗争(醉酒、浪漫、嗜好、脱逃、抢夺、打骂群众等等);④帮助政治常识班,收集各种政治问题的材料并尽量使党员积极参加此类工作。帮助党员发展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研究和讨论的组织;⑤鼓动党员经常读党的文件报纸并作壁报通讯员。
    14.在非党群众方面,支部应当:①领导并督促所有党员经常与战斗员群众接近,与他们发生最密切的关系,向他们解释党的目前主张与最后目的,及一般政治问题,团聚全体战斗员于支部的周围并经常吸收最好的个别工农分子入党;②特别注意列宁室工作,并须设法经常值日(注:在作战环境中须流动的运用列宁室的组织,不能拘于形式,而须注意其工作内容);③吸收全体战斗员参加部队中的各种群众团体(如反日会,士兵代表会等)的工作,并使党员在这些群众工作中实际上取得领导作用;④领导和督促全体党员并推动全体战斗员在地方工农群众中及义勇军下层士兵中进行经常的广泛的群众工作,并有计划的与义勇军中下层士兵开代表会议、联欢会议等工作;⑤领导和督促全体党员并推动全体战斗员经常的去发动和领导地方工农群众的斗争和参加民众政府的选举等工作。
    15.在青年团员中支部应当:①进行青年团员登记和统计;②本连青年团员有六人以上时支部应给他们组织小组;③给青年团员以一定的工作任务,并吸收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党的小组和政治教育工作;④在青年团员中,应吸收其积极分子入党,不必依据其年龄而须依照其政治认识和觉悟。
    16.在帮助政治和军事工作人员方面支部应当:①用各种方法激励党员,使他们在非党群众中成为积极进行工作的模范;②有组织的帮助政治委员及政治指导员与有反动倾向的分子斗争。
    17.在作战环境中支部应使所有党员特别耐劳,不怕困难,勇敢、坚决的作战精神,以作一般战斗员的模范,经常的鼓动全体战斗员勇敢坚决作战,并须克服部队中对于作战的悲观失望心理以及消极怠工的情绪。
    (五)东北人民革命军中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甲、总则
    1.在人民革命军中青年团员及候补团员中的一切工作,是党的工作之一部分,并在政治机关和党的组织直接指导之下进行。
    2.人民革命军中党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工作是党的基本工作之一,须尽量吸收他们参加一般党的政治文化的群众的工作.以启发他们的积极性和自动性,人民革命军中的青年团员,是党与非党群众接近的连锁,同时又是人民革命军中党的基本后备军。
    3.人民革命军中的青年团员须参加地方青年团生活和工作(到他们的大会参加群众联欢会等)。地方青年团员应参加人民革命军中青年团的工作。与部队中党的组织和政治机关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并经过政治机关和党的组织提出工作建议。
    4.人民革命军中不另设青年团支部,青年团工作是受党支部直接领导。
    乙、青年团员的任务和工作
    5.青年团员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包含:(1)要成为最有纪律、最坚强的战斗员的模范,在队伍中与一切不守纪律的行动和观念斗争,并与非党群众发生密切联系;(2)参加部队中党的公开会议;(3)参加党的教育小组;(4)研究青年运动问题;(5)在人民革命军非党群众中进行政治教育工作,并将中国共产党及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决议和口号,向他们通俗的解释;(6)提高战斗员对于军事课程的兴趣;(7)积极参加人民革命军中各种的群众组织,如俱乐部、列宁室等工作;(8)青年团员在党领导之下进行地方群众工作和反日义勇这中的下层士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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