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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综合开发
 
 
【概况】
 
 
    哈尔滨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事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1978年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针对住宅建设中分散建设、见缝插针、忽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问题,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方针,哈尔滨市的住宅建设从此由分散建设向统建方向发展。当时为了便于批办地号,办理用电、用水及满足城市规划需要,相继出现了许多自发组织的合作式的、一家牵头多家协同的联建办公室。由于自发联建,各方在产权归属、房屋分配、建筑材料供应、资金分担以及动迁安置等许多问题上经常发生纠纷,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和仲裁。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住宅统建办公室,担负住宅建设的统一组织工作,把自发联建引导到“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轨道。1976~1980年,统建办公室集资统建了19万平方米住宅,初步显示了城市建设大生产的优越性。
    1980年以后,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单栋或小群体建筑发展为旧区成片改造和新区综合开发,统一联建的做法已不适应需要,市政府遂建立住宅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住宅建设办公室,并组建了哈尔滨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该公司与住宅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行使经济组织与政府机构两种职能,担负全市住宅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任务。1983年,先后在道里区的"三十六棚"和"安字片"、道外区的"十八拐"、南岗区的木兰街、香坊区的菜艺街等地段,进行了成街成坊改造,综合开发建设了王兆新村和哈西小区,松花江公路大桥住宅小区也开始建设,先后开工建设房屋面积达30万平方米,并相应建设了道路、供水、排水、园林、商业、服务、文教等配套设施,初步实现了规划、设计、建设一条龙,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开始走上轨道。
    1983年4月,市政府决定撤销哈尔滨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将其所属的五个住宅建筑公司划归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将住宅建设办公室和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划归市房地局,并将总公司改为隶属房地局的市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基本建设、建筑业的若干规定发布后,又先后成立了中国房屋开发公司哈尔滨公司、市房屋开发建筑公司、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市建筑承包公司、广厦房屋开发公司、江城房屋开发公司以及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动力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等23家开发公司,承建了大量住宅。到1985年末,又先后开发了安康1号小区、北安街小区、大成中和小区、芦家1号小区、安化韬小区、安隆街小区、安升街小区、元士元和小区等15个小区,年平均开发面积40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现有综合开发企业12个,固定资产(净值)2 600万元,流动资金2 500万元,年开发能力140万平方米;共有职工696名,其中管理人员541名(内有总工程师、总会计师5名,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53名,技术员227名),工人155名。
    (刘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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