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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使综合开发的管理职能。从理顺关系、制定政策、审查队伍、落实任务入手,实行宏观控制。主要抓了五项工作:
1、对综合开发企业进行普查。截至1985年末,综合开发公司发展到23家,出现了多家开发、相互竞争的状况,迫切需要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队伍进行统一管理。通过普查,看到这些综合开发企业主流是好的,是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也发现个别开发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有的名义上搞综合开发,实际上抢好地段搞单体建设,许多项目忽视配套建设。普查为以后制定开发政策、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
2、重新审查综合开发公司的企业资格。按照国家计委、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暂行办法》和省建委黑建房字(1986)1号文件《关于加强房屋开发公司的管理和进行审查的通知》精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对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重新审查了企业资格,确定了企业级别,明确了企业的任务和发展方向。根据专业人员数量、开发经历和资金情况,12家企业分别被批准为国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1家行业不对口和不具备综合开发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被停止经营活动。
3、为实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等法规,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纳入依法治理轨道。
4、按照综合开发要进行配套建设的要求,在竣工住宅的同时,配套完成锅炉房19座、供电9 202千瓦(其中变电亭8座)、排水管线45 650米、供水管线25 000米、宅前道路41 107平方米、植树7 051株、铺装绿地8 220平方米、商业服务网点(公建)9 770平方米、托儿所1 626平方米、自行车棚8 249平方米,环卫以及路灯等公共设施投资834.7万元。
5、突出重点,落实综合开发任务。依据"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坚持开发新区和改造旧区相结合,以改造旧区为主,以改造危棚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方针,全年计划开工30万平方米,实际开工48万平方米,开发改造了南岗新发小区、太平新乐小区、埃德蒙顿路小区、先锋路农田和南直小区、小友谊路小区以及集良街、三十六棚、北新街、中马路、承德街、太古街、景阳街、北十四道街等13片危房棚户区。建设中,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动迁安置和统一收取配套费,市政府还对危房棚户区的改造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资金由过去市政府一家包变成建设单位、动迁户所在单位和政府三家抬,年度实际竣工54万平方米,超计划12.5%,近8 000户居民搬进新居。1986年市属的3家二级综合开发公司第一次向市政府提供了城市建设资金。
(刘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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