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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企业整顿】
 
 
    1993年,全市房地产等各类开发企业由上年121家发展到242家(包括五县、市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综合开发企业整体素质和实力明显提高。目前,全市242家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为35.84亿元(其中内资9.48亿元,外资3.03亿美元),职工总数6 000余人,年开发能力为1 000万平方米,开发企业管理是依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央、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宏观调控、限制"炒地、房屋"的要求,由市建委、工商.局、规划土地局、房产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班子,从8月初到11月,对全市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整顿。检查中发现:(1)有68家企业在资质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条件差。(2)建设资金不足,征地停而不建,开发期中有时因资金短缺而施工"卡壳"。(3)部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超规划审批面积建设、擅自提高房价、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4)部分企业欠缴开发效益费。针对上述问题,边整边改。一是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资质条件、资审程序和处理办法作出进一步规定;对资质严重不符的10家企业予以撤销企业资格,吊销企业执照,对25家资质不符的企业限期整顿。二是采取措施全面收缴非经营性环境差价。三是全面清理"晾地皮"工程,对25个"晾地皮"项目发出限期开工的通知,到年底已有15个项目在限期内开工。四是清理擅自转让开发项目,规范房地产二级市场行为。五是实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制度和商品房屋预售审批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六是清理开发企业乱收费,对擅自提高动迁居民进户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进行认真检查,规定8个方面和10个项目的收费内容和标准,维护动迁居民的利益。
    (魏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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