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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改为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提报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近期发展规划,编制和提报年度综合开发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参与制定年度土地出让方案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拟出让的建设用地进行前期开发,综合测算,统一组织招标或拍卖;负责城市综合开发效益测算,筹措和平衡全市开发建设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向开发企业下达综合开发任务书,管理综合开发的进度和质量,保证动迁居民按期回迁进户,参与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管理综合开发市场,负责指导开发企业经营,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审核、备案工作;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对全市综合开发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管理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土地运作和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996年全市有开发企业354家,职工总数9 600人。内资企业289家,注册资金16.5亿元;三资企业65家,注册资金3.3亿美元。
全年综合开发总规模560万平方米,综合开发投资总规模22亿元。综合开发回迁进户工程竣工住宅190万平方米,动迁居民回迁1.9万户;新阳、新乐、大方里等危房棚户区开发建设工程,竣工48.1万平方米。运用住宅建设新机制,开发建设红旗试点小区,建设规模30万平方米,竣工30万平方米,实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目标。(赵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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