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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法院受到严重冲击,于1967年1月,停止了工作被军管。1973年8月,重新组建动力区人民法院,为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此间,历任的院长、副院长:
院 长 齐景文 (-1967·1)
曹德胜 (1973·8-)
副院长 刘长舜 (1973·8-)
韩金林 (1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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