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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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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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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统计和抽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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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哈尔滨旅游统计重新调整,使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统一的旅游统计公式,将旅游天数、旅游购物及旅游概念都作了明确规定。调整后重新统计哈尔滨旅游国内收入基数为24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3.76%。
1998年哈尔滨市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规定要求,对国内外游客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分为旅游平季、旅游淡季、旅游旺季3个时期抽样,得出的数据,经测算为上年、本年、下年的3年旅游统计数据的主要依据。共发放问卷3 000余份,收回1 800余份,得出结论是:游客在哈尔滨市人均消费445元,人均天消费160元,停留天数3天。(张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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