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市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纳入8件大事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1.进一步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市、区、县(市)在春季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把"减负"工作纳入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重点部署。5月份召开全市"减负"工作会议,市级5个班子领导出席会议,总结经验,动员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2.健全规章制度,哈尔滨市出台《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条例》。各区、县(市)根据这些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普遍实行村提留、乡统筹预决算、专项审计、民主公开、群众监督等制度,全面总结推广"四把关"(把好审批程序、提取比例、财务审计和合同签订关)的管理办法。通过"四把关”减轻了农民负担。1996年全市实际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15 593.9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人的3.6%,比最高限额低1.4个百分点,比上年减少O.2个百分点。"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劳均14.61个,比最高限额少1.39个,比上年减少4.3个。
在社会负担管理上,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加重农民负担关。对"小四轮"收费、计划生育收费、电影费用等都由市财政局、物价局、农委审核,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审批,联合行文后执行。
3.强化执法检查,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方面的问题。全年接受国家、省4次检查,市集中有关部门统一开展2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对合作经济内部进行审计,严格控制内部负担标准。1996年各级农经管理部门抽调808人,结合清产核资,对内部负担进行审计。纠正超标准提取提留统筹费、以资代劳、不合理开支、高利抬款等总金额104.4万元。阿城市查出不合理开支33.3万元,纠正31万元,阿什河乡平安村党员培训期间10 378元公款旅游钱全部退回。二是开展清理"三乱",把社会负担压下来。针对农民负担"反弹"问题,按省的要求制定清理方案,共查出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两类问题共5个项目,总金额441.3万元,纠正处理121.3万元。宾县贯彻征收屠宰税的新办法,改变了按牲畜头数收税的做法,全年少收45万元。对各地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典型事件,4月份市组织8个组深入区、县(市)进行检查,对道里区环卫监察中队违法对小四轮拖拉机罚款收费、香坊区土地局擅自恢复收取农村宅基地超占费、道里区政府施行"以资代劳"收取公路建勤费、呼兰县李家乡乱摊派、呼兰县白奎镇向农户强行集资建鸡舍、方正县大砬子林场超标准收取"人山证"费、方正县3个小学擅自恢复收取学生勤工俭学费等7起事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和1个单位被罚款2 100元,纠正处理金额352万元。12月组成4个组进行执法检查,对宾县宾安镇良种村174位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市纪检委向宾县纪检委下达《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建议书》,建议追究所在村村长行政责任和给予党纪处分。对呼兰县交通部门在长岭乡设卡乱收费问题,检查组责成呼兰县纪检委调查处理。
1996年减轻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有少数地方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抓抓停停的现象。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负担上,有少数地方还存在提留和统筹费使用超支,“两工”强行以资代劳,管理使用比较混乱。在社会负担方面,对教育“普九”达标、程控电话、修路和农田基本建设等集资,基层感到压力大,对报刊和养老保险定指标、分任务、限期完成、与工作好坏挂钩等硬性做法基层干部和群众反响比较强烈。主管部门工作机制不完善,调控手段较弱,缺乏较强的执法力度。(陈志和 关德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