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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哈尔滨市农民负担总额96 549.9万元,其中提留统筹费42 756.4万元,农业税32 731.6万元,"两工"以资代劳款2 641万元,其他社会负担18 420.9万元。合作经济内部负担占上年纯收入的3.9%,比上年下降o.1个百分点;社会负担比上年减少5 163.3万元,下降21.9%;农村"两212"以资代劳款比上年减少2 333.1万元,下降39.1%。
1.上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后,市委、市政府加大贯彻落实《决定》力度。全市乡镇级召开会议或举办学习班1 230多场次,用以会代训形式传达学习《决定》,培训乡村干部。
2.从5月开始,全市共组织11 781人的工作小组。深入到乡村及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农民不合理负担主要是合作经济内部的"超代罚"(超标准收取提留统筹费、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行以资代劳、完不成经济作物种植任务罚款)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补贴。共清理出不合理负担48项,总额7 182.3万元。其中,涉及省有关部门的11项,2 339.6万元;市有关部门的8项,321.4万元;县(市)的16项,2 023.1万元.对清理出的不合理负担,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纠正和清退。全市共纠正农民不合理负担28项,总额4 286.9万元,占59.7%,其中已清退2 288.1万元.制定还款计划1 607.2万元,其他391.6万元。
3.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查处典型案件。年初,由市农委、纪检、农机、教育、司法等9个部门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就农民反映较大的收取农用拖拉机养路费、强制保险、收取宅基地使用年检费、计划生育档案费等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做了认真处理。6月,市纪检委、市农委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巴彦、木兰、呼兰3县的4起典型案件进行检查。11月,市纪检委、农委联合发文,对五常市司法局收取保学合同公证费、木兰县新民乡新平村招待费超标准、木兰县新民乡违反粮食定购政策、木兰县柳河镇双胜村大吃大喝、巴彦县长春乡民主村干部侵占公款、呼兰县方台镇榆林村多收机动地款、呼兰县大用镇汪家村干部多报费用、尚志市交通局地方养路费稽征所超标准收费等8起加重农民负担案件进行通报处理。各区、县(市)共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113起,涉及金额1 830万元,处分干部76人。市农委和区、县(市)农委对准备出台的向农民收费文件进行严格把关,控制收费项目14项,金额1 800多万元。
4.6月,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分别对涉及面大、额度大、处理难度大的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全市共查清1994~1996年教育集资11 153.3万元,公路集资3 933.5万元,光缆程控电话集资2 060.5万元,农电改造集资3 012.1万元,对这几项集资,按照有关政策采取两种办法处理。一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集资,由有偿还能力的部门(交通、通讯、电力)做出还款计划,同乡、村签订还款合同,逐年向农民返还集资款,全市已签订还款合同总额500多万元。二是属于公益事业的集资,已进行基本建设,没有偿还能力的,由部门向农民讲清情况,并公开财务账目。
5.全市重点建立和完善4项制度。一是区、县(市)、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保证辖区内不出现村提留、乡统筹突破标准的乡、村,不出台新的农民负担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二是“一个漏斗向下”制度,明确各级农委(办)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站是合作经济内部负担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台新的农民负担项目,必须经各级农委(办)严格把关,按有关程序审批。三是农民负担管理制度,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监督、农民负担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制度。四是执法检查制度,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负担进行专项检查,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李自兴 邵经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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