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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2002年,组织12个县(市)24名新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集中学习;组织农业执法单位及监督人员14人参加市法制培训班;组织农委9个处、室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制培训,集中学习《行政处罚法》、《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市郊78家农药经营业户,举办农药、肥料经营业户培训班,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户的法律素质。发放《农民负担政策法规汇编》2 000余册,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介绍给村、乡镇干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教育局、土地局等9个部门,对七区十二县(市)31个乡镇、55个村、247户农户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农民负担法规、规章的26个问题,责成区、县(市)政府严肃查处。⒊市农委下发了《农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对农业生产资料中标签项目不全,经营档案不规范,肥料标识混乱,缺少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没有登记号,冒用他人登记号,擅自修改标签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经营单位210家,其中种子经营单位59家,行政处罚8家;肥料经营单位5家,行政处罚1家,农药经营单位136家。对在依兰县检查中发现的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鼠强150袋,高毒甲拌磷12斤进行没收销毁。对生产含甲拌磷成分的复合肥(千秋牌)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贩运鲟鳇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查处违法经营贩运鲟鳇鱼的单位27家,行政处罚金额39 700元。⒋实行哈尔滨市农委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颁布《哈尔滨市村级酬资酬劳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有效遏制地方和涉农部门挤农、挖农行为。
(李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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