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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综述
 
 
【行政综合执法】
 
      2007年,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立案处罚违法案件60起。其中,生产资料案件26起,渔政案件34起,结案60起,罚、没款16万元。捣毁制售假肥料窝点一个,案值超百万元;收缴禁用渔具1500件、绝户网(地笼)5万余延长米。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案件结案率100%。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查处经营未审品种、散装种子、标签标识不全、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无证或没有备案登记的违法经营行为;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为重点,查处经营使用假劣农药、高毒剧毒农药、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以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市区内2个农业生产资料集散地、7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郊区11个乡镇330家生产和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占市区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业户的75%。以使用违禁渔具、无证私捕滥捞、渔船载客、违法经营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为重点,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两节”期间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对市区各大宾馆、酒店、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检查,没收史氏鲟鱼50尾,对20家违法经营者下发整改通知;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四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对哈达、哈港蔬菜批发市场及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超市进行蔬菜等农产品的执法检查,对5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食品安全。以农民负担、涉农收费、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三奖一补”(对财政困难的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以及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以调动地方政府解决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促进县(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确保粮食安全,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以体现公平的原则。)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为重点,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限期整改。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涉农法律知识和农资常识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和“3·15”放心农资宣传日活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识别真假种子挂图》及购买农资基本常识宣传单等万余份,现场专家咨询40人次,答复农民咨询800余人次。开通举报服务电话,受理农资投诉。
    2007年,检验渔业船舶475艘,收取渔船检验费3.3万元。加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检查次数,出动车船2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多份,签订渔船安全责任状400份,扣留“三无”(无船籍港、无船名船号和无船舶证书)船一艘,确保渔船水上安全无事故。抽检种子经营企业66家,抽检种子样品117份,合格率93.2%;抽检5个肥料企业,肥料样品10份,合格率50%;抽检3个农药企业,农药样品9份,合格率80%。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和郊区浅层地下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布设地下水质监测点位。完成2006年度松花江冰封期监测工作,共获监测数据150个;完成2007年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全市共建立省、市农业良种化工程示范园区6处,省级试验站12处,参试品种1600个。落实玉米制种总面积8616.67公顷。全市三大作物种子经营总量4319.1万公斤,销售量4168.3万公斤,库存积压150.8万公斤,保证了农业生产用种需求。
    2007年,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以打击假劣农资产品为工作重点,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全方位、多波次、拉网式排查,共承办案件440起。其中,简易程序255起,一般程序185起。已结案件393起,占承办案件的89.3%。检查种子、农药、肥料企业734家,查出不合格种子8400万公斤,肥料1.2万公斤,受理举报案件19起,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每天出动20名执法人员,分3个检查组,对7个区16个乡镇、村屯和市区先锋路、化公路、农科院、太古街、王岗农资集散大市场,283家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户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查出种子散装9家、未建经营档案5家、标签标识不全3家、修改标签7家、肥料修改标签2家,下发整改通知45家,提出整改意见60家,处罚违法经营业户25家,立案查处经营业户3家。各县(市)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其中,双城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对全市44家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的业户进行检查,没收不合格种子3400公斤,无登记肥料5000公斤,收缴制选种机1台、封口机2台;五常市查处不合格种子3000余公斤,不合格农药和化肥各8起,没收不合格农药9瓶10余公斤,“三无”肥料1200公斤,吊销证照2件,责令停产停业15家,取缔无证经营业户4家。
    规范许可行为,减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哈尔滨市农委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农业行政许可证。多渠道受理申请,减化审批手续,送证上门。全年办理农业行政许可证照600件,办件率100%。共评查各类农业行政处罚案卷112卷,其中合格案卷108卷,合格率95%,合格率比上年提高15%。2007年,哈尔滨市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制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配套制度。
    2007年初,哈尔滨市制定《2007年哈尔滨市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区县(市)。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把手”负责制,即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负责人身上,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平时有人管,经常有人促,出事有人查,责任有人负”。5月由市纠风办组织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农机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强化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民负担齐抓共管。对因农民负担而引发案件所在地的区县(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提高领导责任意识,促进农民负担工作良性推进。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把相关内容汇集成册,印发《党中央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好政策》150多万份,发放到户;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对各种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把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资金,教育、农机、农电和农民建房收费等作为哈尔滨市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到各区县(市),开展督查工作。2007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8472.46万元。比上年减少539.17万元,降低5%。其中,税金1944.1万元,“一事一议”筹资4585.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829.29万元,其他收费115.8万元。农民人均负担17.73元。全年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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