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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各区、县(市)遵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农业、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1 100多人组成清理农民负担专业队伍,集中时间,集中领导,边清边改。通过自下而上地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出农民负担343项,总金额32 662.4万元,其中不合理负担180项,总金额11 671万元,户均金额250.3元,人均金额58.1元。纠正和取消了不合理负担总金额9 399.8万元,户均减少201。45元,人均减少46.8元。处理农民因负担过重上访案件53起。
对农民内部负担,按中央和省统筹费、提留费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执行,为确保指标不突破,从年初起,各区、县(市)到乡(镇)村全面做出预算。预算结果是,1993年"统筹费"、"提留费"两项提取金额共7 594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4.5%。实际提取7 298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4%,比预算少提1 296万元,比上年实际少提172万元,减少O.9个百分点。对过去管理比较混乱、透明度不高的义务工、义务车、积累工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并纳入工帐管理,定期向群众公布。阿城市除,对社会负担实行有效的监控外,对内部负担坚持总量控制,"按布裁衣"的办法,连续3年控制在5%以内。1993年提取比例是3.8%,低于全市平均数的O.2个百分点,成为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先进单位,多次受到中央和省市的表扬。
(吴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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