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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从1989年开始针对农业生产出现的“重用地,轻养地;重化肥,轻有机肥;重产出,轻投入”,从而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单产不高,总产不稳的状况,有计划地开展了耕地培肥工作。
1.积肥组织建设。截至1994年底,全市已组建肥料公司25处,积肥专业队3 826个,专业组3 402个,积肥专业户15 193户,积肥百立方米以上的积肥户达6 572户,50立方米以上的积肥户23 258户。这些专业积肥组织年平均向农村提供商品肥600多万吨。
2.积肥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投入积肥基础设施资金逐年增加。1994年投入1 524万元。其中,区、县(市)级投入78.5万元,乡(镇)投入193.5万元,村(屯)投入420万元,农户投入832万元。在农村建公厕8 417处,户厕464 670个;建贮灰仓302 602个;建畜舍787.6万平方米、禽舍254.5万平方米;建积肥场80 127处。
3.广辟肥源。全市拥有大牲畜63 596万头(匹),饲养生猪1 251 834头,养禽2 883.18万只。市、区、村共投资600万元,购置进城积肥机动车100台、马车12 698辆,年积肥达279 653万立方米。市环卫组织常年积肥下乡,1994年向农村送粪肥1 796.9万立方米。根茬、秸秆还田110.63万亩,根茬粉碎直接还田114.9万亩。种植绿肥20万亩,利用草炭74万亩,用以增强和培育地力。
4.建立地力补偿制度。对耕地实行"谁承包,谁投肥,谁受益"的原则,与承包农户签订合同,逐步实行耕地标准化,建立土壤档案,对不能按要求施肥的耕地使用者,村合作经济组织按每亩少1立方米农肥,收缴5元地力补偿费;连续3年不按要求培肥耕地,造成地力下降的农户,收回承包田,重新发包。(附表)(刘国兴 赵瑞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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