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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协》
 
 
第二篇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第二篇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基本职能。协商委员会期间,通过37次全体会议讨论确
定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日期、会议主要议程、办理代表和委员提案。还围绕恢复和发
展国民经济及抗美援朝、增产节约、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禁毒”、发行
“公债”、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或协商。
  哈尔滨市政协成立后,通过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秘书长会议、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以及应邀列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等形式,
对哈尔滨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市级领导人选、群众生活、
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提建
议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发挥政协主要职能作用。
  1954年和1978年制定的《政协章程》没有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但在政治协商
和视察中,委员提建议作批评中已有所体现。1982年12月11日,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
的第三部《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民主监督为人民政协基本职能,市政协逐步将民主监督工作
纳入经常性重要工作议程。特别是1989年1月,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又通过《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中共市委也颁发了
《关于发挥市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暂行规定》。根据全国政协和中共市委的
规定,市政协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规程和办法,形成较完整的保障发挥政协基本职能作用
的制度系列,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制度化。
  组织委员视察、调查研究,向中共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是
体现和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渠道。1966年6月前,主要是在召
开全体会议之前,组织委员视察,为委员讨论和协商《政府工作报告》提供情况。五届委员
会后,除在召开全会之前组织委员进行视察外,更多的是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有计
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视察。视察的重点是哈尔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政策、
法令、法律实施的重大措施情况,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四届委员会前没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第三部《政协章程》中关于人民政协要
“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
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的规定,1982年后,市政协把调查研究工
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开展起来。除在重要问题协商前组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外,还经常有
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协助中共市委和
市政府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听取意见,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市政协的提
案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协工作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加强。四届委员会前,
委员提案只限召开全体会议时征集。五届委员会后,取消了对委员提案征集工作时间的限制,
规定除在全体会议期间征集外,市政协随时受理委员提案。同时,在组织和制度建设上得到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使提案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是人民政协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中共市
委总的部署和要求,1982年,市政协集中一段时间检查了在哈尔滨市的全国、省政协委员和
市政协委员中无党派人士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和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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