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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版权局于1992年6月成立,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调处省内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查处省内发生的严重侵犯著作权及有关权利的行为;为广大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及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咨询;指导、监督全省涉内、涉外著作权贸易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工作;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培训著作权管理干部;承担国家版权局交办的涉及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等各项工作。
1994年,省版权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培训来自全省报刊社、表演团体、广播影视、文联、作协等创作传播单位专兼职版权管理人员300多人次,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哈尔滨市。此外,省版权局还调处著作权纠纷案件22起;实施行政处罚3次;收缴盗版图书4 600册、激光唱盘2 200盘、激光视盘200盘;审核批准各出版社报审的涉台、港、澳及涉外版权贸易合同17份。在1994年举办的第五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有6家出版社与海外出版社签订版权贸易合同8项,涉及近百种图书。(林晓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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