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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篇 市场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节 查处违章违法
 
 
  清末,清政府实行“重农业、轻商业”的政策,对市场管理实行严管严罚。规定一般商
贩在市场交易,都需经纪人从中评议市价,收取佣金,也就是营业有牙税,过关卡有关税,
到集市交易有落地税。还规定对私充牙行,冒名顶替问罪,枷号1个月,发附近充军;地方
官通同徇纵者一并参处。对哄抬物价,卖物以贱为贵者,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对马匹
贩至外省发卖者,贩子处绞;领催及该管五城司场等官,不行严查禁止,被旁拿获者,将该
管官交该部议处,领催鞭八十,其它等官鞭一百。对私造斛斗秤尺,或短斤少两,杖六十。
工匠同罪。对私盐斤,以谋厚利者,一经缉获,定从严惩办,决不姑容。一切粮石不准运载
出境,允许在境内流通贩运。对贩卖牲畜,土药(鸦片)者须领执照,方准贩卖,如敢故违
示令,或被告发,或被官人查出,定从严惩办,并将所卖之货尽数入官充公,决不宽恕。
  民国时期,随着集市贸易的形成和发展,其管理法规也相应地建立和健全。1915年,经
北京政府内务部核准颁发《吉林省单行警察章程》,其中包括集市贸易管理部分。1920年,
哈尔滨滨江警察厅制定了《管理市场章程》和《管理菜床章程》等法规,其中对经营者具保
申请领取凭证、摊位指定、商品种类、产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市场开闭时间等都作了规定,
对违犯者分别处以1—10元罚金或5日的拘役。
  1929年10月3日,南京政府公布了《交易所法》,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或雇员均
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在公司的交易所作买卖,违者处1万元以下罚锾;经纪人或会员,不得
用支店或其他任何名义,在其他有同样交易所的区域,承揽同样的买卖,违者处以5千元以
下的罚款;经纪人或会员不得受公务员的委托,为买空卖空之交易,违者各处以买卖价格2
倍以上10倍以下之罚锾。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控制东北经济,在伪满政府制订的《农产物交易场法》及
其《施行规则》、《物品贩卖业统制法施行规则》等市场管理的法规中,对“违法”都采取
了严厉的处罚措施。1938年伪满经济部、治安部制定了“暴利取缔之件”,规定对粮食、牲
畜、麻制品、皮革、木材等物品以引起市价变动,因而获得暴利之手段,将其趸买或居奇,
或企图为之者,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或300元以下罚金,或拘留、或科料。
  哈尔滨解放初期,参与市场交易的人员成分复杂,旧商人、旧职员和一些地痞、流氓以
及一些游惰成性之徒乘机混入市场兴风作浪,不顾商业道德,专从价格上打主意,棉纱掺油
掺水,卖假货、卖潮货,掺杂使假,用种种欺骗手段坑崩群众。供求不平衡时,则囤积收买,
造成物价上涨,影响工业生产和市民的生活,给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和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严重
的危害。针对这些现象,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停止发展、缩小
其范围,分别给以管理”的方针,积极扶植工商企业的恢复和发展,扩大就业门路,整顿市
场,对摊贩开展普查登记,指定市场,集中管理;对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抬高物价、欺行
霸市、诈骗财物等不法分子予以打击。
  1949年,东傅家区(道外区一部分)东市场按照政府“实行取缔非法摊贩典型试验工作”
的指示,组织“检查取缔委员会”,针对交易中以欺骗、拐诈等恶劣手段蒙蔽买主和外地老
乡的交易行为,进行严加取缔。
  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查处违章违法的工作重点转向对粮油等统购统销物
资的管理,不准自由交易。对允许进入集市的农副产品,必须到指定交易市场成交,不准场
外交易。凡进市场交易者,不得压等压价、抬价抢购、掺假掺杂、投机蒙骗。违反规定者,
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流通领域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占据了主导地
位。小摊贩、集贸市场经营品种缩小,违章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了。
  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副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在
市场管理上,限制社员家庭副业产品销售,限制第一线劳动者参加集市交易,肩挑叫卖、串
街游动的小贩被取缔,人为地堵塞了集贸市场的流通渠道。无证商贩趁机而入,市场由明转
暗,由集中到分散。商贩套购倒卖统购统销的农副产品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的现象有所抬头。
  1959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哈尔滨市处理市场投机违法暂行办法》,取缔了
旧物出售市场,建立寄卖行业。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市场管理,明确提出出摊必须
持有市场管理所发给的摊贩证明,对违犯市场管理规定的活动一律取缔。
  1963年开始,由于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农副产品极其缺乏,市场管理越来越严。对
借探亲访友或自食自用为名,从事贩卖活动或者伪造证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
育、平价收购、没收物资等处分。仅1965年全市处理贩卖蔬菜、水果、江鱼、鲜蛋的就有
759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集市被取消,无证经营增多,“黑市”泛滥,粮油贩子、票
证贩子、投机倒把分子、城市“小倒腾”无业居民和自食有余三类农副产品自销的农民都混
杂其间,管理人员取缔交易时遭到围攻,市场秩序混乱。
  1969年5月12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的通告》。强调对走私贩运,哄抬物价等投机倒把活动必须坚决打击,严肃处理;对于抗拒
管理、反攻倒算、行凶报复,围攻、殴打市场管理干部的,由公安机关军管部门和人民保卫
组严肃处理;对为首分子,背后挑动和打人凶手依法惩处。此期间,市工商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已形成的21处黑市进行坚决取缔,共查处各种违反市场管理的案件
6605起,其中查获处理黑市自行车125辆,家俱287件,爆苞米花机101台,并依法惩处了少
数惯犯。工商部门还在逢年过节、迎接外宾活动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动员市区各部门,
组织民兵逐街、逐点地进行大清理、大整顿、大围剿。
  1970年,共收购处理粮食10707斤,猪肉12177斤,葵花籽13268斤,黄烟8317斤,鲜鱼
2817斤,蔬菜15219斤,鸡695只,草鞋2359双。1972年,全市共查处市场投机违法人员44435
人(次)。1973年,查处黑市案件涉及38150人(次),收购、没收粮食16800斤,烟麻6043
斤,各种蔬菜24813斤,还取缔了爆米花、弹棉花等154人(次)。1974年,取缔黑市33处,
查获各种黑市违法案件31580件,其中票证案436件,家俱、自行车案476件,各种农副产品
案27406件。并收购、没收粮食80258斤,油料34608斤,猪肉38140斤,鱼、蛋29356斤,各
种蔬菜294390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年末在全市开放了18处农副产品市场,并规定凡自销农副
产品的农民、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指定场所,不准在市面上随便设摊出售。
  1979年,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规定在各指定场所参
加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准出售政府政策允许出售的物品,进行正当的交易,不许搞非
法活动,国合工商企业、服务业、个体经营的流动修理、服务售货车,必须配挂标志,不得
在主要街道设摊出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服从工商部门的管理,并按规
定交纳市场管理费。布告下发后,绝大部分农民、城市居民都能按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场
管理有关规定从事正当交易,并积极协助政府维护好市场秩序。
  1980年1月,针对不法分子乘机混入市场结伙打仗、偷、抢、骗和拦截农民菜车,一些
无照人员聚集在闹市区的主要街道和大型商店门前倒卖各种工业品,在书店门前贩卖书刊杂
志,在影剧院门前高价倒卖黑票和黄色书刊,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等非法行为,
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取缔黑市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
内展开了取缔黑市活动。共取缔查处违反市场管理和投机违法活动案件760起,拘留、收容
审查6人,查获各种优质香烟13655盒,粮票8255斤,布票1986尺,各种皮鞋90双,帽子22顶,
服装303件,封建迷信品7800余张,进口电唱机2台,录音机2台,录音带26盒,其他各种物
品1560余件,罚款509元。
  9月,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了市场治安民警队,专门从事
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法分子的活动。10月下旬,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了《加强市
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的通告。各区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组成专门班子,
共抽调268人,对全市市场非法活动进行3次集中取缔活动,共查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和投机
违法活动案件12153起,收购和没收香烟176252盒,布票31153尺,皮鞋1456双,各种衣裤
1045件,罚款52656元。还收购和没收了照像机、录音机、录音带、手表等物品。同时对国合
企业的摊床、流动售货车进行了整顿,规定要配挂单位标志和营业证照,在指定地点经营。
至此,黑市活动有所收敛,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1981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违反市场管理案件处罚规定》,规定对
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就地接货转手批发者,对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者,在影响交
通和市容观瞻的主要街道、繁华场所出售农副产品者,对出售假药违禁品和粮票、布票等无
价证券者,在市场内进行偷、摸、抢、骗、销赃活动、寻衅闹事、抗拒管理以及违反车辆管
理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缴非法所得,没收物品,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治安
民警队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985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整顿集贸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在各
类市场设置检举违法经商意见箱,发动群众监督,取缔无证商贩。对屡教不改、拒绝取缔的,
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骗、克扣群众的不法业户,除重
罚外,要停业整顿,并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犯。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严格
早、夜市的营业时间。通知印发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集中检查整顿同日常检查
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场经营秩序、计量衡器、商品价格、
食品卫生方面进行检查整顿。全年取缔不法案件15000余起,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987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有少数人和单位以搞活经济为名,进行违章违法
活动,开展了整顿治理。4—5月,经省公安厅批准,哈尔滨市重新组建了市场治安民警队,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对全市各市场的治安管理和各种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对全市38条主要街
道、5个广场的乱摆乱设、堵塞交通的无证商贩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会同市场管理部门对
“两放人员”(劳教解除人员和劳改释放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分
类排队,掌握动向。加强了夜市场的治安巡逻,健全了治安协管组织。6—9月,开展了以查
处制售伪劣假冒商品,打击欺行霸市,哄抢殴打菜农为中心的整顿工作。10—12月,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开展以取缔无照经营,打击投机倒
把和违价经营为中心的全市范围的整顿工作。全年共组织百人以上的大型取缔活动达127次,
参加整顿人员达30311人次,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9850起(其中百元以上的案件130起)、
收缴罚没款14万元,查处制售食品、贩卖卷烟的黑加工点128处。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
商人员进行教育疏导,为1042名业者补办了营业执照,指定地点,合法经营。还对出售果菜
的农民进行了积极的引导。
  1988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指示精神,市工商局有针对性地开
展了全市性大规模地整治活动。5月15日—6月25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进行了以取缔
无证商贩、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中心内容的40天整顿战役,市场秩序明显好
转。7—9月,开展了以打击哄抢菜农、拦截菜车,严重威胁进城农民和有证商贩安全的不法
分子为主要内容的整顿工作。全市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837起,其中欺行霸市、强买强
卖367起,哄抢菜农38起,偷窃72起,欧打管理人员17起,扰乱市场秩序等2000余起,罚款
金额41945元。12月,开展了以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高价倒卖计划供应的食盐、白糖、
面碱为主要内容的违章违法经营活动,稳定了元旦、春节市场。
  1990年3月10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整顿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确定整
顿交易秩序、整顿商品流通秩序、整顿治安秩序。重点打击“行痞”、“市霸”,哄抬物价,
短斤少两等违章违法经营活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出售未
经检疫肉、禽及其制品的违章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冲击市场管理所,围攻、欧打、行凶报复
市场管理人员的不法分子,长期混迹于市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抢、哄抢财物、盗窃
等流氓滋扰的违法犯罪团伙和违法犯罪分子,出售违禁商品、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不法分子,
容留或利用商亭进行赌博及流氓奸宿的违法犯罪分子,倒卖各种证券,以及销赃、购赃的违
法犯罪分子。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治安民警队与市场管理所密切配合,对全市215
处集贸市场和摊区进行整顿,共查处刑事治安案件1028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156人,罚款
5万余元。市场交易秩序和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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