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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哈尔滨地区人烟稀少。到清嘉庆年间,清政府开辟双城、拉林等地,安置了大量旗民,哈尔滨的平房、顾乡和南岗等地的人口也相继增加,出现了一些手工业作坊和集市贸易。当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宜由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右司主管,商民办理注籍和领取凭贴即可开张营业。
鸦片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列强加剧了对中国的侵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1896年6月3日),沙俄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攫取了中东铁路修筑权,确定哈尔滨为中东铁路的枢纽,非法派驻军队,设置中东铁路护路军司令部,实行殖民统治。此后,随着中东铁路的开工,俄国商人纷纷涌入哈尔滨地区兴办工商企业。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哈尔滨有工商企业1 967户,其中多数为俄国商人经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初,沙俄政府为进一步实行殖民统治,公布了《东省铁路附属地民政总则》,并经中东铁路局一手策划和操纵,选举产生了"哈尔滨自治会"(哈尔滨公议会和董事会),攫取了哈尔滨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一切行政管理权。同年6月,中东铁路局决定将哈尔滨商务以及埠头区(道里区)和新市街(南岗区)市场等7处地段交给哈尔滨董事会管理。哈尔滨董事会在中东铁路局的指使下,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控制民族工商业发展的规则、章程,加重了中国商民的捐税负担。在中国商民无力向哈尔滨董事会缴纳苛重的捐税时,同年年底和翌年年初,沙俄先后两次出动军警,对哈尔滨至满洲里中东铁路附属地界内的中国商民采取捣毁匾额、毁弃什物、封锁店铺等暴力行动,就连肩贩小商也不放过,有案可查的受害者就有240余家。这些中国商号的店东、店伙被沙俄军警追逐得难以生计,只好靠行乞为生。
民国初期,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帝国主义无暇东顾,使民族工商业有了发展的机遇。加之,哈埠占据水陆交通要道的地理条件,北满的经济中心,商品流通的集散地优势得到发挥。当时,哈尔滨的火磨、油坊业发展较快,以大豆、小麦制品的出口尤为畅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沙俄在北满的殖民主义势力开始瓦解,哈尔滨的民族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至哈尔滨沦陷前夕,全市的工商业户已达3 000多户,其行业组织同业公会也有60多户。
哈尔滨沦陷后,1933年6月伪满洲国政府统一哈尔滨市政,建立了伪哈尔滨特别市,有关工商业管理事宜由伪市公署实业处主管。1938年伪《商工会法》公布后,有关工商业管理由伪哈尔滨商工公会负责。此后,伪满洲国政府先后制定许多统制工商业的法规,束缚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1940年,哈尔滨市工商企业有101个行业,其中纳入统制组合26个,纳入同业组合63个,其代表人多为日本人。1941年7月25日,伪满洲国政府发布实行物价冻结的命令,一切商品不得超过指定价格,如有违犯"停价令"者,当即以"经济犯"论罪。日本侵略者强行推行物价统制政策,以满足其侵略战争的需要,致使哈尔滨的经济陷于混乱,伪币毛荒,物资匮乏,物价失控,人民生活日益恶化,工商业则纷纷倒闭和破产。同记商场职工从300多人下降到26人,仅能维持少量经营。中、小商店则更是货尽钱光。
1946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工商业的管理工作由市社会局实业科和市财政局合作指导科分别负责。为挽救倒闭和破产的工商业,对粮油加工业采取供给原料、贷款和豁免税收等办法,扶植其尽快复工生产。至1947年初,全市已有27户油坊复工生产。
1947年夏,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大批农民进城揪斗在农村有土地的工商业者,一些工商业者惊恐万状,无心生产。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和颁布了《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条例》,消除了工商业者的种种疑虑,吸引了许多中、小工商业者投资办企业,不到半月时间,全市就有1 700余户工商业者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开业。
1948年2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为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有计划、有依据地扶植、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一次大普查、大登记。这次大普查、大登记,为当时的扶植、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以及组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后来开展的"五反"以及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在工商业扶植发展的过程中,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完成军工军需生产加工任务进行了一系列地组织实施工作。经与东北军工部、军需部协商对全市铁工厂和被服厂进行了专门组织,把各私营企业适用的机床和缝纫机集中起来生产武器零件和加工服装。对加工难度大的部件,集中到机械精度较高、工人技术较好的生产点上进行加工制作,以保证产品质量。按这种要求,组织了联合加工厂,由东北军工部实验工厂供给产品图纸、铸件、进行技术指导和成品总装,由市工商管理局生产合作社定点生产和统一分配人力,组织开展协作加工生产,生产了大批枪支弹药、军服等,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创造、积累了一条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好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上半年,哈尔滨市按着中央的部署,在国家机关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社会上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进一步巩固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56年初,在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下,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市接受公私合营改造的私营工业896户,从业人员10 848人;私营商业15 218户,从业人员21 319人;手工业(个体户)8 291户,从业人员17 625人,尚未改造的只有259人。中共哈尔滨市委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夫妻店、小商贩、私人房产的改造问题。
1958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随着商品经济的限制失去应有的作用。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遂于1959年9月被市市场物价局所取代。
1960年11月,中共哈尔滨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指示信》的精神,于1961年11月恢复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集贸市场的恢复和建设工作。至1962年春,全市自发的集市贸易市场就有48处。196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哈尔滨市对集市贸易确定了"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对集市贸易凡是国合企业能代替的,都要逐步代替,或者归口纳入合作商店。全市原有48处集贸市场经过整顿规划保留23处,其中农副产品市场19处,水产品市场2处,旧物和牲畜市场各1处。同时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工商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于1964年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与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联系制度的联合通知》,建立和健全各种表报和催办手续,全市工商企业登记工作趋于经常化和制度化。建立工商企业"经济户口"的作法,被省工商局予以推广,并受到中央工商局的充分肯定。
1966年8月,哈尔滨市人委批转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整顿压缩个体工商户意见的报告》,确定"对个体工商户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无证的要坚决取缔,有证的要按照市场的需要,区别不同人员的情况,根据可能,在做好思想工作和落实生活出路的基础上逐步压缩。对于目前仍需保留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要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对个体工商户整顿压缩后,商业网点不足时,可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一些街道生活服务站进行代销。"这个文件下达后,当年全市小商小贩大部分被取缔,商业网点锐减,出现买难、卖难的局面,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1969年2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常委办公会议决定取销"文化大革命,,前发放的个体户证件,并决定今后一律不给个人发证件。还讨论了个体养牛户的取缔问题。随着集市贸易的关闭,个体户的取缔,黑市交易便接踵而来。1972年初,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再一次强调"坚决取缔自由市场。市区严禁聚众买卖,交换各种物品";"严禁开设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但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所谓黑市交易活动却屡禁不止。
1975年9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第一、第二商业局等9个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再次重申有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在大中城市的市区不准开放集市贸易;严禁农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搞副业为名进城从事商品贩卖,非法包工和黑运输活动;严禁农村社员进城倒卖农副产品,自有的农副产品也不许到城市出卖;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到生产队私自购买粮、油、肉、蛋、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至此,市场上一度物资紧张、供不应求,凭票供应的商品品种逐渐增多,国营商店排队抢购现象时有发生。城市一些单位自行到农村社队采购农副产品或以物易物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商业部门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造成困难,虽然采取"以蛋换料"、生猪"购留各半"和实行奖售办法,但均未奏效,市场处于混乱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改革、开放、搞活总方针的指引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仅有18处,且设施简陋。至1990年已发展到215处,增长11.94倍,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市场多为封闭式、棚顶式,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方便了交易,初步改变了露天设摊的局面。累计投资共6 332万元。形成了大中小结合、专业与综合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城乡结合、行业配套的集贸市场体系。上市商品琳琅满目,集市贸易总额为14亿元,比1979年上升144.6倍,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8%。市场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南岗区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置了闭路电视和微机,实行遥控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道外区南十六综合市场,采取全面文明管理,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其他市场也都在场容场貌、商品引缺泄余、文明服务中,做出了可喜的成绩。在建设和发展集贸市场的同时,还支持有关部门开办了生产资料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先后开办了有色金属、超储积压物资、汽车交易、短期同行业资金拆借、证券市场各1处,信用社25处,当铺4户,科技市场36处以及市、区、街三级劳务市场,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奠定了初步基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企业的管理。对新开办的企业,公开办事制度,简化登记手续,开展咨询服务,建立回访制度。对实行承包、租赁企业采取积极支持态度,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允许灵活经营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对各种经济联合体,提供信息,物色对象,因势利导,促进联合。对农村供销社,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恢复其合作商业性质。对大中型企业,制定了支持搞活的具体政策。对区街、乡镇企业和以专业生产为主要特点的专业户,予以相应的优惠和必要的支持。至1990年,公有制企业已达41 407户,比1980年增长3倍。其中,国营企业7 244户,增长1.9倍,集体企业33 846户,增长3.4倍,合营企业317户。从业职工为216万人,增长近1倍,其中,安排待业青年近50万人。全市轻工业发展速度快于重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有了迅速的发展。
1978年前,全市个体工商业仅有610户,居民每千人只有O.28个网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个体、私营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至1990年,全市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含合伙经营和私营企业)已达43 783户,从业人员80 551人,每千人居民占有网点1个,注册资金27 640万元,营业额17亿元,其中商品零售额15亿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0%。在行业上,既有占总户数84%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修理业,也有占总户数15.2%的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还有新兴的科研、幼教和美发等行业。在组成形式上,个人或家庭经营的占总人数的95%以上,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占总人数的15%,同时私营企业也有较快的发展。在人员结构上,也改变了过去年龄偏高,知识偏低,经营水平差的状况。高中以上文化的业者占一定的比重,还有一批工程师、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原来技术水平不高的家电修理、服装加工、理发烫发、照相修表和烹饪等行业的个体技术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和等级考核,1988年就有2 560多人取得国家承认的中、初级等级证书,大大提高了劳动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业者的政治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有308名共产党员、656名共青团员、39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名有其他社会团体的职务。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解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繁荣了市场,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以1987年为例,个体业者经销蔬菜61 438吨,相当于国营商业销售量的23%;猪肉5 942吨、牛肉670吨、羊肉196吨,分别相当于国营商业销售量的27.6%、69%、75%;鲜蛋3 468吨,相当于国营商业销售量的162%。个体商业网点26 973户,饮食服务业网点7 123户,加工修理业网点2 560户,分布在城乡各个角落,覆盖面广,适应性强,方便群众,深受欢迎。拓宽了经济领域,填补了工业和科研项目的空白。以1988年为例,全市84户个体科研所,完成科研项目80余项,其中获国家专利达16项,得以开发45项,每年可创造效益1 800万元。调整了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全市个体户中多数人从事第三产业,促进了全市第一、二产业的发展。个体经营的竞争,促使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引进了竞争机制,增强了活力,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扩大了劳动就业,增加了国家资金积累。个体经济的发展,使全市13 503名待业青年和24 475名社会闲散人员就业,为国家节约大量就业投资。全市个体税收额为7 780.6万元,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
哈尔滨市是国家工商局授权承办"三资"企业登记的城市之一。1984年开始,随着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增加,"三资"企业和其他经济技术合作形式均有较大发展。至1 990年,核准登记88户(含外资企业驻哈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12户),其中工业60户,建筑业5户,交通运输业3户,农牧渔服务业5户,商业饮食业6户,公用居民服务业7户,科技综合服务2户。注册资本为26 281万元,其中外方认缴13 742万元。"三资"企业的发展,使哈尔滨市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了科学技术水平。中美合资的哈尔滨--克罗拉太阳能电力公司,引进美国生产技术和设备,生产出非晶硅太阳能电池,年产可达二兆峰瓦,已应用于生产和生活领域。中英合资的松澳软家具国际有限公司,引进世界先进的席梦思生产设备和样品,生产出的沙发床,可与世界上一流产品媲美。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提高了产品档次。哈尔滨市羊毛衫生产设备落后,产品样式单一,中港合资的联通针织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产品款式新,花色品种齐全,供不应求,已销往法国、苏联。利用外商渠道,扩大商品出口。中港合资的明珠有限公司,利用黑龙江省亚麻资源生产亚麻布,年创汇100多万美元。采取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龙孚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港合资的彩色扩印企业,管理制度严,讲求信誉,产品质量好,年均创利40万元以上,劳动效率居哈尔滨同行业之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了合同管理。通过合同鉴证促进合同履约,密切产销关系。在合同签证的同时,加强了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在部分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制订了《哈尔滨市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建筑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规定》、《违法、无效经济合同实行法人委托制度》等10多个地方性规章制度。起草了《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开展自查、抽查,查处违法合同和确认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颁布后,哈尔滨先后设立了市、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卷宗装订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仲裁文书规范的意见》等四种工作制度。此外,与市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在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与市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和仲裁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强化了仲裁机关的办案手段。先后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 959起,调处争议金额近2亿元,并为企业追回骗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除了具有"文化大革命"色彩的商标,注销了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商标,确认了企业要求继续使用的商标。为了克服商标审查和设计的旧模式,还依据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精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规定,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都准许设计、制作和注册,开拓了商标注册与设计题材的广阔天地,新商标陆续出现。至1990年,注册商标2 290件。为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建立了社会群众监督网、产品质量意见箱、发放名优产品意见单、依法对假冒商标和侵权行为进行追究查处,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保护了名优产品商标专用权。
广告管理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开展起来的一项工作。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坚持实行广告登记、审查验证、广告价格、质量标准,逐级报表等制度,并被国家工商局在全国推广,在1988年1月《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确定为法定条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组建了广告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协调,学术讲座和广告管理讲习班,举办优质、设计、制作、发布、服务和无违章违法广告竞赛,以及优秀广告展览、评奖、培训,提高了广告质量和经营水平。至1990年哈尔滨市共有广告专、兼营单位129家。营业额由1981年的180万元增至2 642.8万元,增长了13.7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哈尔滨市经济领域中存在利用政策调整和放宽之机,利用经营承包责任制不够完善之机,利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之机,利用社会上不正之风之机进行倒卖国家统购、统配物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倒卖紧俏耐用消费品,倒卖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投机违法活动,强化了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走私贩私、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查处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一系列活动,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至1990年,共查处各种投机违法案件8 072起,其中千元以上大案3 200起,万元以上大要案910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06起、139人,罚没非法收入3 036万余元,帮助企业追回骗款3 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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