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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篇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章 管  理
 
 
第一节 年检验照
 
 
    清朝时期,每年五月初一更换一次执照。民国,东北沦陷时期未见史料记载。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至1961年,要求企业随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或不定期换照。1962年国务院公布
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工商企业改变名称、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转
业、合并或者迁移,应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县、市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办理变更
登记。其他登记事项有变动时,应定期报登记主管机关。1963年哈尔滨市工商局制发了《工
商企业复查换照 摸底登记表》,为5689户换发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登记
执照。
  “文化大革命”后期,为了掌握工商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化情况,哈尔滨市工商局制定
启用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掌握企业核准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事项的情况,同
时作为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种形式。
  1982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制
度的通知》。同年国务院公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重申了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
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其他登记项目的变更,则在年终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报告。
  1983年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3772户工商企业进行了年检
登记,合格无误加盖年检印章。
  1984年结合年检换照与放宽政策,给企业“松绑”的原则,为2万余户工商企业换发了
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其中改名称的有2022户(冠市名的826户,冠区名的1196户),变更
生产经营方式的有396户(主要是商业企业增加批发业务),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的有5883户
(工业增加生产项目的1871户,商业饮食服务业扩大经营的4012户)。据对830户企业的调
查统计,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加产值和营业额2124.3万元,增加盈利978万元。有376户小
厂改名以后,提高了社会信誉,签订加工、供货合同2530万元。
  1986年的年检工作与整顿公司结合进行。1月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公司整顿、年检工
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年检和整顿的范围为国营、集体所有制有经济实体的各类公司、中心
和县级以上贸易货栈。至年末,共为888户公司进行了年检注册。其中全民所有制公司323户,
职工123073人,注册资金94877亿元;集体所有制公司549户,职工151700人,注册资金41915
亿元;联营公司16户,职工5321人,注册资金1432万元。
  1989年3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
记注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展了公司年检换照工作。先后举办了3期全市
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了300余人。又分别召开了各公司经理和企业主管部门参加
的政策发布会、座谈会、年检换照动员会,宣讲《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
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增强参加年检的主动性、自觉性。全市保留了2408户公司,撤
销了269户,还为473户公司按规定调整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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