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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一段时间,对个体户年检验照为不定期进行。
1982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布置,开展年检验照工作,有8102户
符合条件,予以换发营业执照,停业整顿6户,废业428户,吊销营业执照21户。还对新开业
的621户发放了营业执照。
1983年,国家工商局提出一年一度开展验照工作的制度,年检验照步入规范化、制度化
轨道。
1984年,市工商局发出年检验照的通知,规定凡不申报办理休、废业手续,持照不经营,
时限超过3个月的按自行弃业处理,吊销执照。对要求继续营业者,重新办理复业手续;对
丢失营业执照要求补发的,必须由业者向发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经调查核实,
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予以补发,并在档案、名片上注明备查;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换照的,要
分别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吊销证照;手续不齐全的,补办手续后再换照。
1986年年检验照重点为产品质量和经营思想作风、财务制度(资金、核准营业额)技术
等级等项内容,并要求“一全、二清、三准”,即店铺名称全,冠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有字
号,反映业体,不重名;从业人员清,证照清,人照相符,不冒名顶替;经济性质准,经营
地点准,经营范围和资金营业额以及统计数字准。全市年检验照3万多户,共查出违章违法
2706户,其中受到批评教育2482户,停业整顿137户,吊销营业执照87户,罚没款57000多元。
1987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以“坚持改革、支持改革、加强管理、改善管理”为指
导思想,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原则,
年检换照44202户,查处违章违法1512户。
1988年年检验照对象为个体工商业户与合作经营户两部分。共查处违章违法3080户,其
中批评教育2300户,停业整顿237户,吊销营业执照64户。向56054户个体工商业者和2697户
合作经营业者核发了营业执照。
1989年4日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关于对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进行验资有关事项
的通知》,把验资列入年检验照中的一项内容进行。全年查处违章违法9381户,其中批评教
育2758户,停业整顿209户,吊销执照204户。向35309户个体工商业者,1611户个体合作经
济户核发了营业执照,向494户私营企业核发了法人营业执照。
1990年年检验照重点为食品加工、销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特种行业的个体出租车、个体
旅店业等。向31587户个体工商业户、1181户个体合伙经营者,430户私营企业核发了营业执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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