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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篇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三节 违章查处
 
 
  1958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倒卖生产资料和票证等扰乱市场秩序,
破坏统购统销政策的违法行为,开展了清理整顿。这次共查处不法商贩和投机违法案件5184
例。
  1959—1961年,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不经政府批准,私自组织装卸队、
运输队、包装队、包工队、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和黑市交易等非法经营活动。全市开展了
“清黑”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取缔。
  1963年,市工商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无证工商业户中若干具体问
题的意见》,对违章违法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全面整顿,对游散药商贩,不论其有无证件,
一律取缔。1965年将取缔个体商贩视为“割资本主义尾巴”。全市有3817户被吊销了营业执
照。至1978年,全市只剩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610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的个体户随着改革、开放政策贯彻落实逐步发展起来。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积极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1983年4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个体饮食业户的卫生纳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之中。在
南岗区检查个体饭店42家,基本符合要求的有10家,不符合卫生要求有27家,不具备开饭店
条件的有5家,分别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处分。
  7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据群众举报和来哈旅游观光的客人反映,对个体摄影业强行拍
照、变相勒索行为进行了清理。道里江畔个体摄影员兰少印以拍大照片、照全影为名,只收
钱不付照片,欺骗顾客,屡教不改,被处以罚款、吊销了营业执照,依法拘留。个体摄影员
麻世强等人拍照后用刀子威逼、搜身、搜钱,被依法拘留。
  1983年5—10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物价、食品卫生大检查和全面整顿个体
工商业户的工作。查出2658户违法,批评教育1711户,停业整顿38户,罚款875户,罚款金
额4763元,有待处理的34户。
  1984年9—1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742户合作经营户进行了整顿。整顿内容为经
营地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性质、从业人员、财务制度、经营方向、作风,牌照、
公章、执照、资金和营业额、拖欠管理费等。对541户符合条件的换发了执照,对违章违价
的162户,分别给以处理,其中吊销营业执照8户,清理了“睡眠户”39户。
  1985年动力区个体商店经理王某,与大连“环球”实业开发公司签订购买“日立”、
“东芝”彩电合同,买空卖空,获利1万余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非法所得没收。个体
商贩邱凤云销售假凤凰烟2559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
  1986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个体汽车修理厂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
处。个体昌盛汽车修配厂有待业青年1名,营业面积5平方米,不具备条件,被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日升汽车修配厂为省军区农场修理一台吉普车,费用高达3400元,受到加倍罚款处分。
市工商局还对行贿送礼拉拢司机的40多家修配厂给予了罚款处理。
  1987年,太平区工商局查获了一家非法兑制“玉泉白酒”(方瓶)的黑加工点,没收了
假“玉泉白酒”37箱,食用酒精3桶,散装假酒500余斤,以及非法加工所用工具,罚款500
元。同时对私自购销假酒的个体食杂店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98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个体、合作经营者违法案件127起。其中,市教委
房产处通过私人,从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以每吨2545元的价格套购高压聚乙烯4吨,转手以每
吨660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扬州市化轻公司,非法获利达16000多元,其非法所得被没收。
  1989年3月30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商委、市卫生局、市食品协会、市食品监测
检验所、市畜牧检疫所等有关部门,集中整顿了道里区新华街食品商贩,销毁违反国家食品
政策规定的肉制品、灌制品、豆制品共计2018公斤,并对违法制造者、销售者以经济处罚。
10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526户个体、私营批发企业进行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4户食杂专
业批发企业和59户零售兼批发业户予以保留;对不具备批发条件、有轻微违章的380户进行
整顿、调整,补办换发了营业执照;对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12户给予了罚款处理。11月,
市工商局对全市424户个体旅店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49户因不符合开办条件,被收缴营
业执照,做废业、停业处理;9户因违法经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停业整顿15户;罚款76户,
罚款27600元;批评教育25户。12月13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哈尔滨市集欧商务
产品展销馆违犯国家对外贸易规定组织对外商品贸易问题进行查处,取缔该馆举办的中国对
苏贸易出口商品博览会,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并罚款10000元。其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取缔无证个体商贩2980人,收缴罚没款1.3万元,没收无证商贩所经营的物品及工具共折合
人民币4万多元,收缴人力车近百台。
  1990年2月,按照市政府清理整顿废旧物品市场的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计委、
市公安局、市物资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对全市废旧金属474个收购网点进行了清查。对个体
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向委托单位上交,擅自销售,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提高购销价
格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先后取缔无证经营52户,无证流动收购车147辆,吊销经营执照144户,
限期停业整顿22户,收缴超项收购、违法经营有色金属144吨,价值人民币18.8万元,查处
非法收购倒卖废旧金属案件23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批评教育86人,罚没款13088元。
  5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饭店、防范火灾隐患的指示,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2445户个体饭店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发现有819户在居民楼内非营业
用房从事经营活动,令其废业或停业178户,吊销营业执照8户,收回营业执照、待转业106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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