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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篇 市场管理
 
 
第一章 设置与建设
 
 
第一节 设  置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在哈尔滨火车站前有一些商贩经营烧饼等熟食品和农副产
品。随着哈尔滨地区的不断开发,人口的增多,在哈尔滨东郊荒山嘴子、长林子一带(太平
区东风镇所辖)出现2个集市。在市区太平桥西有菜市,在三棵树有柴草市,在傅家甸(道
外区)延爽街有梨市,在道外北马路(红旗衬衣厂址)有贫民市场(后因面积狭小迁至永远
街戏院旧址,改称第二贫民市场)。宣统三年(1911年),滨江议事会决定,在傅家甸南北
小六道街设立了食品小市。
  民国初期,在哈尔滨火车站东侧和道外北十二道街又形成了2处旧物交易区。1916年,
滨江县公署决定开辟四家子(道外十五道街菜站址)新市场。1922年,哈尔滨形成初具规模
的集贸市场有4处,即道里石头道街以南的南市场(道里菜市场),石头道街以北的北市场
(市政府址),南岗邮政街、箭射街(建设街)的东市场,大直街、教堂街(革新街)、要
紧街(耀景街)的西市场,这4处市场都设有相应的设施和较规整的建筑物。道里南市场和
北市场经营一些高级商品,价格比一般市场昂贵。
  东北沦陷时期,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被日商垄断,实行专卖、配给。1933年6月21日,
伪市公署将东、西、南、北4处市场作为基本财产收归。1934年,在太平区南直路设市营家
畜市场1处,专门从事牛、马、猪、羊牲畜的买卖。在傅家甸八站(道外北马路)铁道左侧
设蔬菜批发市场1处,主要经营鲜货、鱼类、野菜等。1935年1月,在道里区工厂街和买卖街
又新建1处批发市场(10月竣工),主要经营水果、蔬菜及鱼类等。2月,在市东郊开设1处
家畜交易市场,占地面积125平方米。1943年,伪市公署又将南岗西大桥南街自然形成的摊
区开辟为市场,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主要出售农副产品和旧物,后以主要出售菜籽和菜苗
出名,旺季市场摊贩达50人,日成交量平均万余斤,全市菜农纷纷来此选购。这些集贸市场
成为日本侵略军大肆掠夺财富的场所,中国人民生活日趋贫困。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由于长期遭受日本侵略者的统治、掠夺和国民党对解放区的经济
封锁,哈尔滨市物资缺乏,物价上涨,粮食、棉布、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一些工厂
停工、商店停业,以致工人、店员失业。为了维持生活,这部分人都涌向街头巷尾或自由市
场,摊贩骤增,市场处于无政府状态。当时,哈市各区自然形成的规模大小不同的摊贩市场
有60余处,仅在东、西傅家区(道外区)的滨江站前、老巴夺烟厂下坎、东莱街、太古街、
北十二道街、北十四道街、南十五道街等地就有10余处。
  1947年6月24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成立,全市集贸市场得以管理。11月12日,哈尔滨特
别市政府发出布告,规定集市交易的经营地点25处。其中道里区5处,即东八道街(尚志大
街街口),经营青菜、肉食、海味、八角;中国八道街(尚志大街街口),经营食品、熟肉、
黄烟、卷烟;中国七道街(尚志大街街口),经营木、薪炭;马街(通江街街口),经营
食品、青菜、肉食;南市场(市政府门前),经营粮食、鱼肉、青菜、京广杂货、食品及其
它商品。
  西傅家区(道外区西部)8处,即延爽街,经营鲜货、糖果、干菜;南三道街,经营卷
烟、黄烟;北三道街,经营鲜货、青菜、肉食、海味、木和煤炭;承德街(五柳街以南),
经营食杂;太古六道街(太古街口),经营青菜,肉食;承德市场(南和街口),经营粮食
和食盐;西市场(大新五道街口),经营鲜鱼、棉纱等;南四道街,经营布匹、棉纱、京广
杂货、棉花。
  东傅家区(道外区东部)3处,即兴业市场(南十五道街菜站院内),经营布匹、旧物、
粮食、钟表、眼镜、金银首饰、百货、五金等;东市场(大新十二道街),经营估衣、青菜、
鱼肉、布匹、食杂、五金电料和修理行业;南新市场(南十七道街),经营肉食、食品、海
味、粮食、青菜等。
  南岗区2处,即南市场(奋斗路),经营肉食、青菜、鱼、食品、五金、京广杂货等;
大直街,经营青菜、肉食等。
  马家区(现南岗区、香坊区一部分)2处,即马家花园,经营青菜、肉食、食品、估衣;
芦家街,经营青菜、肉食。
  新阳区(现道里区一部分)2处,即安定街(安丰街口),经营青菜、肉食、食品、海
味;抚顺街(地德里),经营估衣、金银首饰、西服布匹、钟表、西菜和食品等。
  太平区1处,即贫民市场,经营估衣、京广杂货、青菜、肉食和食品等。
  香坊区1处,即安埠街,经营粮食、食盐、京广、肉食、青菜、黄烟等。
  顾乡区(道里区)1处,即新华市场,经营估衣、京广、五金、肉食、食品、青菜等。
  1948年7月22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发布《哈尔滨特别市摊贩管理条例》,将25个经营
地点规划为16处市场,即抚顺市场、新华市场、道里市场(市政府门前)、兴业市场、南新
市场(道外荟芳里)、东市场、南三道街早市、花纱布早市(道外南十道街)、延爽街市场、
西市场、承德街粮米市场、承德街食盐市场、南岗市场(奋斗路)、马家市场(马家花园)、
香坊市场(安埠街)和贫民市场(太平桥)。同时,还确定了15处摊区,即道里区安定街、
马街、工部街、东八道街;南岗区芦家街、中和胡同、夹树街;道外区北三道街、富锦二道
街、北马路、南十五道街、保障街、太古南六道街(东莱街)、西南阳巷(维新街);太平
区太安大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25日公布了《哈尔滨市摊贩市
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经营地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这些市场分别是承德市场,主要经营
米、面、油、盐;延爽市场,主要经营干鲜货、糖果;渔业市场(道外区北五道街),主要
经营鱼虾;东莱市场,主要经营蔬菜;道里市场(道里菜市场),主要经营米、面、盐、菜、
干货、鱼肉;农民市场(道外区兴业市场旧址),主要经营农民所需要的各种新旧物品及农
民出卖的农产品;花纱布市场(道外区四道街),主要经营洋纱布、杂货;钱塘市场(道外
区钱塘街),主要经营米、面、油、盐、果、鞋帽、杂货、五金、瓷器;南新市场(道外区
南新街),主要经营米、面、油、盐、菜食品、杂货;马家市场(南岗革新街),主要经营
五金电料、破烂物品;新华市场(道里区新华街)、香坊市场(香坊区升永街)、太平市场
(太平区通河街),主要经营农需物品;抚顺市场(道里区抚顺街),主要经营米、面、油、
盐、菜、鱼、肉、干鲜货、布匹、新旧穿戴物品、破烂物品、五金、瓷器、电料。
  1951年秋,在道外区长春街增设了早市场,主要经营旧物、古铁,有业者600余人,为
全市当时仅有的一处旧物市场,很有名气。由于该早市营业时间早,人们顶着星星,拿着电
筒,到集市进行交易,称其为“鬼市”。
  1952年,哈尔滨市水产公司成立,随之撤销了道外北三道街鱼市。8月16日,哈尔滨市
工商管理局发出通告,在道外区南十五道街(农民市场旧址)成立哈尔滨市青菜批发交易市
场。9月10日,在西傅家区(道外区钱塘五道街)成立了哈尔滨市百货批发市场。11月,市
政府决定将道外区家畜市场迁至顾乡区(道里区)南河沟民安街(市土产公司牧养场对过)。
1953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在道外北十九道街158号设立牲畜交易分场。1954年7月6日,市
工商管理局在香坊区通乡街和顾乡区大同路(道里区新阳路)设立了2处蔬菜批发市场。8月
11日,又在道里区的安平街、天河桥(埃德蒙顿路桥)、河曲街,南岗区宣威街,香坊区升
永胡同,道外区草市街、北头道街,太平区东直路铁道口东设立8处临时瓜果批发市场。
  随着国家对粮、油、棉等主要农副产品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的实施,集市贸易活动
范围逐步缩小。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小商小贩过渡为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南
岗、道里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已改造成为国营、集体商业为主的市场,蔬菜、鱼、肉基本上由
国营、集体副食品商店所控制,只有少数生活用品、修理行业由个体经营,农副产品市场仅
存2处。
  1958年5月13日,市工商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领导下自由市
场管理的规定》,在全市6个区指定了14处土副产品交易场所。道里区有西十五道街、新华
市场,南岗区有海关街、西大桥、士课街,道外区有三育街、大兴街、升平三道街、南三道
街,香坊区有通乡街、安乐街(动力区),太平区有通河街,平房区有火车站前、友协街。
5月14日,市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牲畜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指定道里区南河沟
群力街为哈尔滨牲畜交易市场,规定“凡买卖牲畜者必须进入市场内交易,不准场外成交”。
并在市场内设立了牲畜交易市场管理所,专门负责市场管理与辅导工作。市供销合作社牲畜
交流服务部负责组织交易、服务等业务性工作。1958年下半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城市自由
市场被严格限制,甚至取缔。
  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组织集市贸易的指示》,肯定了集市贸易
存在的必要性,集市贸易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
方针。市市场物价管理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对市场进行整顿和改组,成立了
21个初级贸易市场,并把建设街旧物市场改为农副产品市场。
  随着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农村经济的活跃,到1962年春季,哈尔滨市市区已形成48处
交易场所。经过多次整顿,集中管理,确认23处贸易市场,其中农副产品市场19处,水产市
场2处,旧物和牲畜市场各1处。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
的指示》,确定“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凡是国
合企业能代替的,都要逐步代替。道外区长春街旧物市场旧物和古铁小贩,由市废旧物资回
收公司接收后纳入合作商店。
  “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集贸市场被当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加以批判。1967年哈尔
滨市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关闭大中城市和工矿林区自由市场的指示》,
坚决关闭了集贸市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
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的方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在不影响市容和
外宾观瞻的情况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2月下旬在郊区、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开放18处农副
产品市场,其中郊区7处,城乡结合部6处,市区5处。市区有道里区透笼街市场、新华街市
场;道外区升平街市场、孝纯街市场;香坊区升永街市场。
  1979年初,恢复道外区北十四道街的旧物市场,总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为70户摊贩发
放了营业执照。恢复道里区群力街的哈尔滨市牲畜交易市场,总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第一
年成交额达129万元。9月1日,道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道里兆麟街与透笼街区段开辟了哈
市唯一的一处简易地摊式露天家具市场,经营木制桌、椅、凳、柜及沙发等少量物品。年末,
经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又先后在道里、道外、南岗、太平地区设立4处轻工产品露天
市场,配有售货摊床和摊车,经营小百货、小五金、小针织以及化纤服装等日用工业小商品,
补充了国营商业的不足,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
  1980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发展集贸市场,加强管理,提出《关于加强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和建设意见的请示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市群众集居地区增加
了17处农副产品市场,并对原4处农副产品市场地址进行变动。道里区新华街市场迁至康安
四道街,道外区升平街市场迁至北五道街、孝纯街市场迁至南十六道街,香坊区升永街市场
迁至轴承厂墙外。同时,对人民群众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加以规划,道里区西十道街自发形
成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平时上市的有百余人,节假日则上千人。哈尔滨市政府令市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后因公安部门破案需要,交由公安部门管理。同年4月,道外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将道外区公浴街地段自然形成的花鸟鱼集市交易摊区正式开放为花鸟鱼专业市
场,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参加交易的多为城市居民、职工及离退休干部,其中经营者100
余人。同年夏,道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道里江边防洪纪念塔区域内自然形成的以经营主副
食品、蔬菜、水果、鲜鱼、海产品、土特产品和禽蛋而闻名于全市的一个季节性的早晚市进
行了归类,分为五大摊区,即国营、合营摊区,农杂摊区,熟食摊区,蔬菜摊区和蛋禽水产
摊区。道里江沿早晚市的开放,为居民和职工提供了方便,颇受消费者的欢迎。随后各区早
晚市发展迅猛。
  1981年,市7个区内设立早晚市场14处,分别有道里区防洪纪念塔广场综合早晚市,西
八道街周末夜市,道外区北五道街、南十六道街、南头道街3处饮食早市,南岗区海关街至
松花江街综合早晚市,儿童公园门前、西大桥桥头饮食早市,太平区三棵树南直路、通河街
2处饮食晚市,动力区大庆路至哈安街综合早晚市,香坊区横道街、红旗大街2处饮食早晚市,
平房区新疆大街饮食晚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加
强管理、不断完善”的工作指导方针,大力发展集贸市场。到年末,全市集贸市场由上年的
45处增加到52处,并由单一的农贸市场发展到以农贸市场为主,兼有各种专业市场的集贸市
场体系。
  1983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各市场的建设规模及经营特点统筹规划,将一些传统经
营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变为多门类、综合配套的市场,使集市贸易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
式发展。设立8处综合性集贸市场,总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主要经营农副产品、轻工、
主副食和百货等。哈尔滨地处北部高寒地区,无霜期短,全市居民需求的蔬菜约百分之六七
十,水果几乎全部要省外进货,特别是集贸市场上市的农副产品80%以上通过海关街市场批
发进入农贸市场进行销售的。南岗区工商局将海关街市场定为南岗区站前批发市场,成为全
市唯一的批发市场,占地面积292平方米,固定摊位31个,后延伸到春申街口。
  1984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方案》,对上市
商品范围、对象、经营形式,以及批发价格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开辟批发市场是
搞活农副产品流通的重要手段,要统筹安排,搞好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建设。
  1985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道里区民众街建起水果批发市场,也称“516
铁路专用线批发市场”。6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道外区南极街新建综
合批发市场,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场内设有农副产品售货大厅、日用工业品售货区,同
时开展储存、租赁、短途运输、帮销和代办转款结算、市场信息等服务业务。1987年5月26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座大型现代化交易场所站前农贸批发市场在哈尔滨火车站前海
关街段建成开业,占地面积为2288平方米。
  1988年,随着南岗区站前农贸批发市场的扩建,铁路专用线相继开放,哈尔滨市先后办
起各种批发市场24处。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兴建4处,市果品公司兴建4处,市蔬菜公司兴
建1处,其余均为企业、社会团体、劳动服务公司和校办工业公司等部门自筹资金,自行兴
建。此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着“人民市场人民建”的精神,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
部门兴办市场。兴办一处、扶持一处,管理一处、巩固一处。由于一批批发市场的建立,发
展了外地果菜基地,哈尔滨市的批发市场货源充足,后劲倍增。
  至1990年末,哈尔滨市集贸市场已发展到215处,比1978年增长了11.94倍。在这些市
场中,有农副产品市场45处,轻工产品市场10处,综合市场28处,专业市场14处,批发市场
5处(不包括企业办的),早晚市(较定型的)3处,摊区110处,形成了大中小结合、专业
与综合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城乡结合、行业配套的集贸市场体系和网络,有力地促进了
集市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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