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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篇 经济合同管理
 
 
第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查处违法
 
 
  清末,哈尔滨经济合同(契约)的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印花税制组织实施。清政府《印花
税则》规定,按合同议定额每千两贴印花20文,每万两以下贴印花100文,每万两以上贴印
花1000文。“凡契据应贴之印花,责成立契据之人于授受前贴用,加盖图章或画押于印花票
与纸面骑缝之间,如原合同两造(指双方)各缮一纸,照章各贴印花盖章画押,然后交换收
执”。如不按此规定办理,查验时契据不足为凭,遇有纠纷时官府不予受理;经官查出按照
偷漏数目加罚50倍补贴印花,印花票不足定数照应补之数加罚30倍补贴印花。
  民国、东北沦陷时期,基本沿袭了清末旧制。
  哈尔滨解放后,建立和健全了各工商管理机构,对经济合同(契约)实行税收备案、鉴
证监督检查,有效制止了无效合同和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1948年,哈市粮食加工业万兴永、德盛东、义盛东、双发合,分别为哈市太平区粮食合
作社、东兴公司加工粮食时,采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手段,盗卖苞米面掺糠皮、豆饼面
以及腐坏变质米等牟取暴利,被查出后,分别受到停止加工、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道外东
兴被服厂厂长马国良在为军需处拆洗棉大衣400件时,偷窃棉花80斤;为东生纺织厂加工制
作500套制服时,套赚布料170尺,视为破坏军需加工行为,被处以退还原料,拘役2个月处
罚。永和泰加工厂在加工军帽成品生产中,由于厂长不负责任,造成大部分产品不合格,仅
252顶军帽就有204顶残品,占80%以上。该厂受到责令暂停加工、营业,残品按原价50%收
缴,每顶按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处罚。对于东成、功成和辅成帽铺等单位,由于在加工生产
中均不重视产品质量,残次品比例较大,还多次欺骗检查人员,分别受到警告、责令登报承
认错误等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市实业公司所属的铁工厂于1950年8月与森林工业总局签订
承做30吨铁轨夹板的合同,每吨价格7000万元。承揽后,以每吨540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私营
工厂制造,从中非法获利4亿元,违反了《东北区公私间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哈尔滨市政府决定,责令检查,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1952年初,哈尔滨市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
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对被检举揭发出来的利用经济合同贪污盗窃、偷工减
料的不法资本家,分别由市节约检查委员会进行了处理。
  1957年公私合营后,公私间经济合同关系转向公营与公营之间,并实行由各业务主管部
门归口管理。由于市工商局机构和职能有了调整,工作重点为市场物价管理,经济合同归口
管理,违法案件有所增多。
  1961年11月,市市场物价局被撤销,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2—1965年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先后查处了17个生产合作社经济合同违法问题。其中,哈尔滨市新华化工生产合作社
在为市粮食局加工200吨植物油的生产中,采取掺杂使假手段,从中窃取生桐油30吨,后将
其配料加工成清油和阿里夫油,并以每吨3000元的高价卖出,非法获利1万余元,受到罚没
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关经济合同违法案件,均作为投机倒把案件一并查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得到全面恢复,逐步建立了
合同管理和仲裁机关,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展经济合同纠纷调
解仲裁工作,查处一些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等违法活动。道里区校办工
业望哈木器厂厂长王玉珊,手持空白合同,以能买到木材为招牌,到处招摇撞骗。1982—
1983年7月,与山东、河北、江苏和本省十几个单位签订了价值45万余元的木材供应合同,
款到后,肆意挥霍,受到查处。
  1984年下半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基建合同的管理,对全市施工和已竣工尚未结
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基建合同审批手续,施
工期限,平米造价,钢材、水泥、玻璃来源等。
  1985年,在全市有重点的开展了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317户企业,
查处违法案件98起,收缴罚没款188万元。还查处了利用合同骗取预付款、货物、买空卖空
牟取非法利益、签订假合同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香坊区青年商店与湖南省郴县物资局签订一份300吨8号铁线的购货合同,骗取需方预付
款23万元,其中22.1万元被转出挪用或提出现金私分。
  太平区农工商联合公司哈东农杂商店谎称有钢材,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兴大企业供销公
司签订一份盘元钢供货合同,骗得预付款9万元。经查,该店系农杂商店,不允许经营钢材,
也根本没有钢材,所骗货款被作为流动资金,全部转出挪用。
  道外区“珠海服装商店”周鉴铎,于1984年3月与浙江省海盐县齐家工艺服装厂签订一
份1000件羊皮猎装购销合同,价款1.8万元。对方按合同规定如期发货却长期收不到货款,
派人来哈查询,发现该店已不存在了。
  哈市道外慧美服装店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被服厂签订一份人造革外衣500件购销合同,
价值2.25万元,货到付款,但该店收货后即告“废业”,经理与签约当事人连同货物均不
知去向,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
  北方农副产品贸易货栈,为赚取非法利益,越项经营沥青。1985年与哈市松花江贸易货
栈达成一项购买1000吨沥青的口头协议,后以此货源与河北故城县青年路生产生活服务站签
订了供销合同,服务站转手卖给河北邢台地区工商综合服务部,综合服务部又转卖给河北永
年县建材日杂商店,并由该店预付款8万元。经道外工商局调查,哈市松花江贸易货栈根本
无货,以致利用合同买空卖空,层层加价,1吨沥青的单价由355元涨到455元。
  哈市西海贸易公司于1985年4月与省日杂废旧物资公司签订一份220万条麻袋购销合同,
总价值42.46万元。需方按约预交了42.46万元货款,供方未按期提供货物发生纠纷。经查,
为买空卖空。
  北方日杂商场与浙江台州地区供销社贸易公司和驻徐州某部队“联营”,签订了代购钢
材的合同,非法高价收购钢材,给社会上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极坏的影响。
  哈轴承厂房产科于1984年8月与香坊区工业总厂维修队签订一份房产粉刷和维修工程的
承包合同。之后,哈轴承厂房产科将工程款5100元转给维修队,该维修队以假工资表手段套
出现金私分。
  道外区五金电料商店业务员王忠宪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文书借给山东龙口矿区
工程处服务公司临时业务员孙学成,孙用它与海口市南国五金综合商店签订2000吨盘元钢购
货合同,骗预付款11万元,被其私分和挥霍。
  1986年3月25日,哈尔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银行发布《关于
对投机倒把活动查处界限的暂行规定》,规定“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
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使国家或集体受到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惩处”;“倒买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指标、合同、提货凭证、车皮指标的,不够
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商部门处理,其非法收入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处非法收入1—2倍的
罚款”。之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快办案速度,保证办案质量,完备手续制度,防止在
实际工作中出现漏洞,拟定了《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草稿),制
定了《关于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为违法行为工作程序的规定》,经济合同
违法查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8起,查处
违法经济合同26起,收缴罚没款6.8万元。
  1987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了经济合同案件的查处工作,办案质量和结案率有所提高。
全年确认无效合同10件,查处违法合同15件,罚没款389794万元。太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
过开展监督检查和咨询服务,从中查处数额较大的违法合同7件,违法金额达2400多万元。
动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该区乡企局所属发展乡镇企业公司利用合同诈骗需方预付货款
70多万元私分的大案(后移交公安机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还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要求,开展了对指令性计划合同的检查,对完成较差的哈化工二厂等企
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合同履约率低和违价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198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建筑企业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9
月20日—10月25日共抽查建筑企业131家,在建工程271项。查处了非法签订合同,条款不平
等、不完备,不按基建程序规定办事,合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鉴证而擅自施工,合同履行
率低,工程款拖欠等问题。还对全市有指令性计划合同任务的10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查
处理了企业不履行合同的问题。全年市工商局受理经济合同案件30起,其中确认无效经济合
同21起,违法经济合同9起,收缴罚没款261万元。
  1989年,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对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的故意方
追缴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并处以单位1000(含1000元)元以下罚款,处以直接责任者
200元以下罚款;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的50%处以罚
款;自销国家计划内的指令性产品,影响国家计划完成的没收自销产品多得的收入,并按自
销多得收入的30%处以罚款;逃避、对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处以200元(含200元)
以下罚款,处以直接责任者50元(含50元)以下罚款;包庇、纵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
动的人员和对检举揭发违法活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全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受理经济合同违法案件65起,结案59起,其中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4
起,处理经济合同违法案件35起,罚没款42.22万元。
  1990年,市工商局共检查1075家企业,重点检查建筑承包合同的包方37家,查处了27件
无计划、无合同工程,纠正、补办105份无报批程序的合同。对不按程序签订合同所造成的
开发能力与开发规摸之间的矛盾,开发方拖欠施工单位资金,致使生产滑坡,企业经济效益
日趋下降等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还与市计委、市物资局联合对14个承担指令性计划合
同的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在对生产、生活
资料合同的检查中,道外区工商局针对订货会、洽谈会和展销会合同履约率低的实际情况,
深入现场办公,实行鉴证管理,加强履约检查。太平区工商局监督检查敢于碰硬,查处了滨
江石油公司利用合同进行“平转议(价)”的违法活动,没收其非法收入20万元。市工商局
查处了中国科技能源局企业管理处非法倒卖彩电,合同总金额900多万元的大案。
  全年市工商局在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工作中,共查处各类案件65件,其中确认无效经济合
同33件,违法合同32件,已结案60件,结案率占92%,受案率和结案率分别比上一年提高
25%和10%。罚没款21万多元,为企业返回被骗款2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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