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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六篇 商标管理
 
 
  清末,哈尔滨工商企业商标注册由哈尔滨商务总会受理核转,报清政府商部商标注册局
核准。
  民国时期,哈尔滨总商会设置了商标局,核转工商企业商标注册事宜。
  东北沦陷后,哈尔滨市工商企业商标注册为伪市公署控制,废止了民国时期所注册的商
标,并责令重新办理商标注册。
  哈尔滨解放后,在商标法规不健全的前提下,政府只对使用商标的部分工商企业进行登
记,实施产品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对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
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加强对注册商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逐步走向正规。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由于机构瘫痪处于停滞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理顺了商标管理的职能范围,并对全市使用商标的产品进行了注册登记。随着改革开放的逐
步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市的商标管理工作已走向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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