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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市工商管理局成立,在部分企业实行商标登记,建立商标档案,此为全国范围内
建立商标档案的首家城市之一。
1948年,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设置了工业科和商标登记组,具体负责商标登记和企业档
案管理工作。年末,市工商管理局改组为市工业局、市商业局后,市工业局行政科注册股负
责商标登记和商标档案管理工作。1949年,市工业局行政科设置商标股,对商标档案设专人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财经委员会颁
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从此哈尔滨市由地方商标登记转变为全国统一的商标
注册。1951年4月,哈尔滨市第一批由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的东北土产公司马尾工厂、猪鬃
工厂注册的“飞马”牌、“白熊”牌商标和哈尔滨友联金笔厂注册的“友谊”牌商标为市工
商管理局作为商标注册核转机关建立的首批商标档案。
1959年,市工商管理局被改组为市市场物价局后,内部机构设有商标注册科,商标档案
仍实行专人管理。196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恢复后,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管
理处于混乱状态,全市企业商标档案管理处于停滞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商
标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商标档案管理也逐步登上新的台阶。1987年12月15日,国家工
商局、国家档案局制定《商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为文字材
料、商标图样以及缩微型、声像型、机读型文件材料。主要内容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材料,
初步审定商标稿,《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证》或彩印件,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
补证、注销和撤销的文件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初步审定商标异议
裁定、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文件材料,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督商品质
量、查验《商标注册证》的文件材料,《商标公告》,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文件材料。还对
商标文件归档、保管期限、设备库房保管、分级管理和档案管理人员条件等作出规定。市工
商局根据规定,加强了商标档案的管理,至1990年,建立商标档案2000余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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