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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六篇 商标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
 
 
  哈尔滨解放后,为了保证人民生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市工商管理局于1948年2—3月
在火柴、胰腊、牙刷、油漆涂料、火碱、颜料、墨水、铅笔8个行业中开展了产品质量的监
督检查。根据质量情况,召开了等级评定会,并分别给予了奖惩。检查49家火柴厂,评定出
质量一等的有4家,二等的有11家,三等的有24家,四等的有5家,五等的有5家。检查百余
家牙刷厂,仅有20家生产的牙刷合格。这20家分别是同记工厂白熊牌、八松工厂八松牌、中
兴工厂中兴牌、义合工厂运动牌、建民工厂民字牌、三星工厂三星牌、中孚工厂铁锚牌、百
一工厂蔷薇牌、玉兴工厂桃牌、新民工厂平安牌、益兴工厂玉字牌、福昌工厂双十牌、义合
成工厂百吉牌、兴北工厂蜜蜂牌、新兴工厂滨雁牌、曾记工厂万年牌、义泰工厂嘉禾牌、利
源工厂利字牌、泰恒工厂商泰牌、美化工厂第一牌。对生产不合格的牙刷和厂家,市工商局
进行了整顿查处。翌年9月,市工业局又在鞋帽、度量衡器、针织品、食品业进行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从而促进了全市工业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推动了创名牌活动的开展。
  1950年市工商管理局对全市41个行业、4300多家工厂生产的118种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查,
其中有126家的产品质量超过规定标准,1337家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
对2837种未达标准的生产厂家,给予通报批评,要求主管部门督促尽快解决。
  1951—1958年,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工作主要为注册登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
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主管部门在产品质量的检查中,对质量不合
格的产品和生产厂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和查封、以及削价处理等。商业主管部门在各
商业网点中,普遍建立了产品质量检查组和质量检查员,对销售的注册商标的产品进行定期
检查和抽检,及时通报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名称及商家,并要求商家注明进货渠道,产品
生产厂家等。凡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商家要以退货或注明“副品”字样削价处理,否则不许
销售。
  1960—1965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加强。1960年8月,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
局根据中央工商局关于通过商标管理监督产品质量,以产品质量带动商标管理工作的指示精
神,在道外人民公社进行了试点。在服装、鞋帽、糖果等14个行业270个工厂中建立了14个
产品质量检查小组和200名质量检查员,形成了以公社为单位的质量检查网。1961年3月全市
相继召开小五金、小农具、调味饮料、日用工业品、家具比质量、比成本的产品评比鉴定会。
参加评比的产品有124种,评出优质产品31种,占29.1%,保持原有质量水平的等58种,占
45.9%,质量不稳定或下降25种,占25%。11月22日市政府针对全市人民关注的饮食品普
遍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乳制品加工厂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卫生管理规
定生产,特别是婴儿食用乳粉、代乳粉等制品,要有注册商标并注明及营养成分、冲调方法、
服用份量、贮藏条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限等。
  1962年,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对产品质量加强了普查验收。市工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性
的工业产品评优会。还重点检查了散装白酒的质量。市商业局于1962年4月11日提出布鞋质
量管理办法,规定出厂布鞋必须有商标或生产单位,否则一律不准出厂销售。1963年市商业
局在全市进行了月饼生产销售质量监督检查。1965年,市工业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作
出规定,凡出厂的不合格副品、次品不能与工厂的正品混同一起出厂或销售,企业不得在同
一品种产品的生产中使用不同商标,产品质量降低要停止使用该产品的商标。1966年初,全
市实施地方产品公告制度。“老天利”牌民用剪刀和“三盛炉”牌菜刀在报纸上公告后,哈
尔滨市百货公司采购供应站,每季度收购数量由2万把增加3万把,产品由东北三省畅销至全
国。“青松”牌衬衣在报上公告后,订货量增加41%,订货单位增加了一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受到冲击,在“商标无用论”的口号下,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无人过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得到恢复,并正式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商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979年市地方轻工业品商店,市第一百货商店、市小百货
批发商店、市第一副食品商店建立了4个群众性质量监督网,聘请62名熟悉商品业务知识的
人员担任产品质量监督员。5月8日,市工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
决议》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作出规定,各工厂企业凡是正式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保持
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只准提高,不准降低,对于优良产品、名牌产品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
用户反映强烈的,要限期改正。与此同时,市工商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化工局对全市15个药
厂、956种中西药品质量情况进行了检验鉴定,取缔150种疗效不好、有毒、有副作用、不符
合医疗要求的药品。责令王岗农场、八区粮米加工厂等8家兼业药厂,停止生产。对没有办
理注册商标的13种药品进行了注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会同市第二商业局食杂公司、市卫生防疫站,对全市酱油、食醋质
价问题进行了检查。全市有15个酱油、食醋厂(包括9个城乡公社代加工点),重点检查了10
个厂(点),采样种26个,其中酱油14个,食醋12个。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检验结果,平房
酱菜食品加工厂、哈尔滨酱油厂生产的酱油色泽红褐、味香、体态澄清、无沉淀、无浮膜,
质量好,在群众中享有很好的信誉。香坊酿造厂和共乐、新华代加工点,酱油质量低劣。动
力酿造厂的二级酱油除酸、含盐二项指标符合标准,其他5项都不合格。哈尔滨酱油厂二级
醋,太平酿造厂的二级醋、10度陈醋质量最优,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香坊酿造厂、共乐公
社酱油厂生产的二级醋质量不合格,两三天就变质。
  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实施凡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建立产品质量标准,没有
产品质量标准不予注册制度。还与市标准计量局配合,深入企业,制定了干肠、饼干、化纤
等11种产品质量标准,与市经济委员会、市标准计量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优质名牌产品的复
查评选及宣传活动。1981年2月和1982年6—7月,重点检查了啤酒、家用电器、冷饮业产品
质量。对阎家岗农场非法生产啤酒,且啤酒质量低劣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责令停产,罚款
1000元的处分。
  1983年4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使用商品质量情况转告单的
通知》,要求各工厂企业认真对待《质量情况转告单》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到件件有
落实,事事有答复,要坚决执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企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企业
处理《质量情况转告单》情况,将它作为衡量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翌年6
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市消费者协会,市皮革产品质量监督站按照国家轻工部标准,对
皮鞋生产进行了产品包装,原材料、外观质量等项目检查。检查了国营、集体鞋厂22家,各
项指标全部达到规定指标的有哈尔滨童鞋厂、哈尔滨鞋厂、龙江鞋厂、龙滨鞋厂、东莱童鞋
厂、太古童鞋厂、大方里社会福利鞋厂、伟华鞋厂、安业鞋厂,占被抽查总数的41%。7月,
按照国家标准对市场上销售的包装纸进行了检查,共检验63份,其中板纸12份、原纸13份、
腊纸28份、玻璃纸7份、锡纸2份,结果铅超率占被抽查总数的29%,荧光物质占抽查检验总
数的71%,大肠菌群最近似数占抽查总数的4%。9月,对全市月饼生产的质量进行了检查,
共检查商办、粮办、供销社办糕点厂23家、80余个品种,并对其中47个品种进行了感观评比
和微生物化检测,理化指标全部合格的有40个品种,感观评比质量较好的有10个。
  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在黑龙江省展览馆和市第一百货商店举办商标、包装装
潢、广告展览会和优质产品评议展销会,进一步推动了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1987—1990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87年3月30日,市工商局与市对
外经济贸易局联合发出《关于出口转内销产品的通知》,规定凡出口产品需在国内销售,其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商标标识上必须注明“出口转内销”字样。1990年底,哈市工
商局为提高产品知名度,组织举办了首届地方名优产品展评活动,通过评名优产品推动了产
品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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