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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七篇 广告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节 清理整顿
 
    
   民国时期,滨江警察厅和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先后制定了《特许广告章程》、《管理张
贴告白章程》、《广告管理规则》,规定不经许可和不在指定场所中张贴广告,以及张贴发
布悖谬论说及淫画之类广告予以15日以内拘留或15元以内罚金。1920年滨江警察厅发出整顿
沿街各类张贴广告的通知,对不按规定要求张贴广告的个体工商户予以了查处。
  哈尔滨沦陷后,伪哈尔滨特别市制定了一系列广告章程,规定广告张贴公布只限定于道
里、南岗和道外地区。此后,以重新办理注册登记为名,“清理整顿”了中国民族工商业商
品广告。一时,“仁丹”药品广告遍布市区的大街小巷,名为药品宣传,实为日本侵略者进
行秘密活动的特殊暗号。
  哈尔滨解放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哈尔滨市彻底清除了一切反动污秽的广告,
之后,放松了广告管理。
  随着广告业的发展,1959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哈尔滨市街头宣传品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对违反广告管理章程者,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以10—100元的罚款。当年对
市区的路牌广告进行了全面整顿。
  “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告管理处于停止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告业得到
发展,同时加强了广告管理。1981年,成立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所,当年对全市商
业牌匾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对陈旧、脱漆、漏字、名称不规范、悬挂不规整的牌匾分别给
予限期重新制作、强行拆除处理。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制定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6
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广告管理步
入法制轨道。当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自检、联检、验收、登记的办法对82户广告经营
单位进行检查,核准22户,取缔60户。还对市区15个地段135块路牌广告进行了检查,要求
广告经营单位对设计、绘制质量低,内容失真的路牌广告进行撤换和维修。1984年,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加强了对虚假广告的清理整顿和查处。当年检查了9633件广告,其中,对2693件
内容不真实的广告进行了严肃处理。
  198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养殖业和鞋业广告进行了清理和查处,共查出虚假违法广
告93起。其中蜗牛广告,自称“蜗牛为法国进口产品,即可食用,又可提炼出价值高的药材,
是上等营养丰富食品”。蚯蚓广告,自称“是营养丰富的高蛋白,老年、儿童、体弱者的最
理想食品,还可外贸出口,经济上获得可观效益”。致使哈市及省内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
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
  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城建局、市市容办对路牌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粗制滥
造、形象失真、内容虚假的广告分别予以批评、取缔和限期改正查处。
  为适应广告业发展的需要,198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规范了广告发布的区域、路牌。
1990年清理整顿了专业广告公司,全市专兼营广告单位有194户,经过审查,核准保留129户,
核准注销6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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