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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对不法工商业户投机违法行为实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进行综合治理。贩运粮食、黄金、白银、猪鬃、马尾及在加工订货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的
行为,明令取缔,查禁不贷,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发布,以警效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在全市工商界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
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经济情报运动,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方针,从宽处
理了5000多户肯于悔过的不法工商业户。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于经济投机违法活动的查处,
基本坚持了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文化大革命”期间,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采取了对敌斗争的做法。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兵指挥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贪污、诈骗和投机倒把分子(当
时一律称为“罪犯”)进行“定点批斗”并游街示众,以震慑“敌人”,教育群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于1979年5月在《对市公安局〈关于打击
投机倒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
中,继续开展打击投机倒把的斗争,是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
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区革命委员会,市、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有关部门对打
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根据此精神,市公安局与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采取联合办公共同办案。
1979年11月20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针对市场上出现投机倒卖电视机、收录机、照相
机、电子计算机等非法活动,发出布告,明令禁止。
1981年12月16日,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全
市在省展览馆剧场召开了打击投机倒把犯罪分子宣判大会。会议由市法院负责人主持和宣判,
市长到会讲话。公开宣判,打击了经济领域投机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震慑了投机倒把
分子,教育了群众。1982年2月16日,全市在哈尔滨话剧院剧场召开打击投机倒把犯罪分子
公开宣判会,进一步打击了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1983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暂
行办法〉的通知》下达后,市工商局重点查处了国营、集体企业的投机违法活动。1984年,
查获国营、集体企业倒卖钢材、木材、水泥、石油、电缆线、有色金属、化肥和煤炭等重要
生产资料违法活动320起。1985年,动力区工商局为44家企业追回物资款13万余元,为37家
企业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其中6家扭亏为盈。
1986年8月16日,中共哈尔滨市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转发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宣讲当前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政策的方案》,提出为了贯彻国家、省工商局以及省政法工作会
议提出的办案工作要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使企业全面了解当前
有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政策,正确执行政策,按正确的经营方向办好企业,减少发案率,促
进搞活经济和横向经济联合,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1988年9—10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治理、整顿、改造”
方针,主动出击,认真查处大要案,至年末立案119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处
理大要案7起。道里、道外和香坊区也相继召开大会,公开处理18起。同年,为支持企业搞
活经济,对部分确无力上缴罚没款多为乡办、区街办企业实行减免处理。减免额占罚没额的
62.4%,使企业重新获得了生机。
199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坚持综合治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帮助企业完善管理,解
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开展政策法规宣传550次,受教育企业2000户,共走访和回访被查企业
144户,提出堵漏建制意见63条(项),还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道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帮
助哈市力丰铆焊厂等3个企业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改进管理办法,解决了财务制度不
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市前进机械设备厂资金被哈市粮食机械厂占用,生产困难,而市粮
食机械厂也因产品滞销积压,亏损47万元,经道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调,市粮食机械厂以
产品抵债还清了欠款,市前进设备厂资金也得到了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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