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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九篇 机构、队伍、工商团体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主管全国的农工商
政。当时哈尔滨设立了哈尔滨商务总会和滨江商务分会,此为哈尔滨工商行政管理之始。
  民国初期,北京政府沿袭清末旧制。1915年北京政府公布《商会法》,哈尔滨商务总会
和滨江商务分会分别被改称为哈尔滨总商会和滨江商会,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苏联十
月革命胜利后,由哈尔滨总商会发起设立了东省特别区商会联合会,负责中东铁路附属地。
此外,哈尔滨特别市社会科、滨江警察厅、松浦市政局警务科、东省特别区总务科和警察管
理处等机构也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哈尔滨沦陷后,1933年6月伪哈尔滨特别市成立,设立伪特别市公署实业处,规定工商
行政管理工作由实业处负责,工商业务工作由各商会负责。1937年,伪哈尔滨特别市划归伪
滨江省省辖市后,成立了伪哈尔滨商工公会,负责工商管理。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别由市社会局实业科、市财政局
合作指导科负责。1947年6月,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建立。1948年10月,市工商管理局被改
组为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工商管理工作分别由二个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5年,哈尔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变化较大,其工作先后由市人
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市工商物价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10月设立市革委生产委员会工商管理办公室,1969年10月,
建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1973年6月,领导小组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市工商行政管理职
能活动全面恢复,机构不断扩大,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呈现出
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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