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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行政管理》
 
 
第九篇 机构、队伍、工商团体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46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在市政府社会局和财政局内分别设置了实业科和合作指
导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关私营工商企业和市场的管理工作由社会局实业科负责,
有关集体经济性质的合作事业由财政局合作指导科负责。社会局局长为王岳石、实业科科长
为孙伯言,财政局局长为何治安、丁冬放,合作指导科科长为邓建桥。
  1947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社会局实业科和财政局合作指导科合并,组建了哈尔滨市
工商管理局,下设工商、合作指导科。随着工商业的不断发展,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工
商管理局增设了内部机构,设秘书室、侨商科、军需生产科、调查研究科,工商科与合作指
导科改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同时成立了生产合作总社。全市建立11个区工商管理股和16个市
场管理所,其中牲畜、花纱和粮谷管理所,由市工商局直接领导。
  1948年10月,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将市工商管理局改组为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任命
陈一凡为工业局长,朱竞之为商业局长。工业局下设秘书科、企划科和行政科;商业局下设
商政科、稽核科、计划科和人事科。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工业局为主,市工业局行政
科负责私营工业管理;市商业局商政科负责私营商业和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将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的商政
科合并,重新成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下设秘书室、加工科、注册科、市场科、
计统科、商业科、外侨科等机构。
  1959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撤销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成立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局,
局机构设秘书科、市场科、行政科和物价科。各区设市场物价科和市场物价管理所。1961年
11月,经省委批准,撤销市市场物价管理局组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物价委员会,并合
署办公称市工商物价管理局。1964年8月,市物价管理局单独设立,随即市工商管理局改称
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构设有办公室、市场科、行政科、合同科和案件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工商管理机构变化较大。1968年10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工商
管理办公室,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9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了市工商行政管
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企业登记科、市场科、商标科、政工科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1973年6月,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将市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小组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得到了加强,至1981年,局机构有办公室、
企业登记处、个体经济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经济案件处和
政工科。1984年,政工科晋为政工处,增设了外资管理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
工商干部学校、市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1988年政工处改为人事教育处,经济案件处改为经
济监督检查处,站前检查站改为进出物资检查站;增设了政策法规处,地下商业街工商管理
处,市场治安民警队。各区工商局(不含两县)所属机构也相应地作了调整和更改。
  1990年,市工商局设有职能处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政策法规
处、企业登记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经济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中外合资企业登记管理处、经济监督检查处、经济案件审理处、商标广告管理处。
  党群组织3个,分别为机关党委、机关团委、机关工会。
  直属机构18个,主要为人防地下商业街工商管理处、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市场治安民
警队、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史志办公室,进出物资检查站、集体经济办公室、财税物价
大检查办公室等。
  挂靠单位5个,分别为哈尔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哈尔滨市工商
行政管理学会、哈尔滨市广告协会、《工商管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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