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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社会局实业科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17人,其中设科长1人,调查、
工商、农政组组长各1人,科员7人,办事员5人,公役1人。
1947年5月,市政府社会局实业科为13人,市财政局合作指导科为3人。6月,市政府社
会局实业科同市财政局合作指导科合并,组建了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
1948年初,为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市工商局增设了科室和生产合作总社,人员
增至180余人。各区工商行政管理科也相应增设了区工商管理股,一般由3人组成。10月,市
工商管理局被改组为市工业和商业两局后,工商管理工作分别由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商政科
承担。工业局为86人(缺编12人)、商业局55人(缺编9人)。各区工商管理股人员无变化。
1950年3月,市政府决定在各区工商管理股的基础上,设四个工商办事处,每个办事处
定编25—30人。5月,根据需要,市政府决定以市工业局为主重新组建了市人民政府工商管
理局,这时人员编制无大的变动。
1952年,市政府决定撤销4个工商办事处,恢复和组设区工商管理科,人员编制为10—
20人。
1956年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工商管理工作重点转移,任务减轻了,
市工商管理局人员先后被调出,充实到市手工业局、市第三工业局、市商业局和市服务局等
单位。至1959年上半年,市工商管理局人员不足10人。此期间,各区工商管理机构也动荡不
定,多数人员被调出,只留少数人员维持局面,工作无法开展。
1959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哈尔滨市工商局改组为市市场物价管理局,人员编制为50人。
市市场物价局组建后,各区工商管理机构尚未统一,人员编制多少不一。道外区工商管理工
作人员有10人;南岗区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有23人。
1961年11月,哈尔滨市市场物价局改称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和人员无变化。1964
年3月,市编委又增加8名行政编制。
1965年5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人委党组第8次会议决定,对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
构做了调整,即市场管理所由19个增设为32个,并改名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定事业编268人,
后又增加小商小贩联合会定事业编制3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稳定,总的人员编制未有固定。1973
年1月,市编委批准市工商局成立扣押物资管理处(科级),增加10名(事业)编制。1976
年3月,市编委批准市工商局成立外地驻哈购销调运机构管理处(科级),定编10名,同时
为经济案件处增加10名编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管理机构得到加强,人员得到充实。1979年1月,市编委
同意市工商局增设合同管理处和商标商品检验管理处。1980年11月,市编委同意市工商局成
立农副产品市场食品检疫所,配15名(事业)编制。
1981年3月,市编委批准市工商局增设个体劳动者管理处(后改个体经济管理处)、哈
尔滨交易所,同时将经济案件处10名编制收回。
1984年6月,市编委决定,市工商局机关定行政编制95名。1986年1月,市编委《关于确
定市直机关各单位编制内部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的通知》中确定,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
室定事业编15名。同意市工商局成立老干部活动室和老干部科(合署办公),定事业编3名。
11月又批准市工商局史志办增加事业编2名。
1988年8月,市编委、市体改委确定市工商局编制134名,其中行政编95名,事业编39名,
处级领导职数28职。
1989年11月,市编委同意市工商局增设经济案件审理处,定事业编制8名。至1990年,
机构人员没有大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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