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外经贸》
 
 
海关
 
 
【提高监管水平】
 
 
    1989年,认真研究海关监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期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
    1.调整内部机构,在车站、机场、邮局、码头设监管点,在黑龙江省外运公司进出口物资分拨站派驻人员,实行现场、车边、船边监管,昼夜验放货物的监管办法。过去,省内进出口转关货物统由哈尔滨关监管验放。1989年,在佳木斯、牡丹江设立了监管组、办事处,尽可能将所属关附近地区的进出口转关货物逐步划给所属关和监管组、办事处进行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
    2.加强许可证管理。除了明确对应证商品、紧俏商品、敏感性商品、跨省经营商品为监管重点外,明确了统一边贸进口和地贸进口、领证商品与非领证商品的界限,坚持落实许可证管理的“三级审批”、“两级把关”责任制,对无经营权公司经营的进口货物,不予放行;对应证商品一律凭有效许可证放行。认真处理越权审批发证、无证到货、证货不符、证企不符等违反许可证管理的问题。
    3.强化了后续管理工作。配备了5人专门负责。一是积极深入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及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制定了"核销档案制度"和"核销结案通知书制度",理顺后续管理工作程序。二是实行下厂查帐核销和通知核销的方法,下厂核销的重点是审查合同(协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通知核销即对到期的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单位来海关核销。全年共核销合同300份,先后查获签订假合同、擅自串料加工、擅自出售进口原料、擅自在国内销售保税产品的问题。补征关税414万元人民币,代征税281万元人民币。到年底,在该关登记备案的各种合同共331份,总价值558 730 837元人民币。
    (高建华)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