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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广播电视》
 
 
第四篇 管  理
 
 
第一章 领导体制
 
 
第二节 广播电视系统行业管理领导体制
 
 
  全国广播电视事业,从中央到地方建有统一的行业管理领导体制。
  1975年8月建立哈尔滨市广播事业管理局后,哈尔滨市的广播事业是黑龙江省广播事业
的组成部分。在行业管理领导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既接受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的领导,又
接受黑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的领导,以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为主。哈尔滨市广播事业管理局
是市革命委员会主管全市广播事业的职能部门,对郊区公社广播站的事业规划、建设实施领
导。
  1980年5月4日,国务院批准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加强地方广播事业管理工作的报告》,
重新明确广播系统的领导关系:地市县广播事业管理局受专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及省广播事
业局双重领导。以专署和市、县政府领导为主。哈尔滨市广播系统行业管理领导体制符合国
家规定。在宣传业务、政治思想、干部管理等方面由中共哈尔滨市委直接领导,行政上属市
政府直属机构。
  1983年,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健全强化职能管理机
构,通过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呼兰、阿城两县的广播电视事业规划、
建设实施领导。
  1984年哈尔滨市被列为全国计划单列城市后,哈尔滨市的广播电视事业同时接受国家广
播电影电视部和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的领导。
  1989年10月,全国广播电视厅局长会议指出:在广播电视系统体制改革中,地方广播电
视厅局要继续履行宣传、管理双重职能。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的宣传工作继续受中共哈尔滨
市委领导和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继续受市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
部及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领导。呼兰县、阿城市广播电视局的宣传工作继续受两县(市)委
的领导和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的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继续受两县(市)政府和哈尔滨市
广播电视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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