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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广播电视》
 
 
第四篇 管  理
 
 
第四章 业务管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是经费全额包干的事业单位。1975年8月成立之初,实行相对集中
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主要靠市财政拨款和临时性增拨事业经费。由隶属局办公室计划
财务科负责编制预算计划,统一向局、台各部门提供资金,管理并监督检查资金的运用情况。
在主管局长的宏观调控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对编辑采访、录音制作、播出
发射和广播事业建设的资金,尽最大努力给予重点保证。
  1981年8月建立哈尔滨电视台之后,由于受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市财政难以给予
更多的投入,经费不足越来越明显。为了节约经费,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1982年哈尔滨
市广播事业管理局对财务管理进行了整顿,抽调14名干部清理帐目,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
理制度,解决了不按规定发放奖金、实物,财务开支不合理等问题,各项非业务开支费用比
上年下降30%。
  1983年开始,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把发展电视事业列为重点给予保证。在经费短缺的情
况下,用市财政的35万元拨款建成了1座118米高自立式电视发射塔和160平方米电视发射机
房,增添了急需的摄像设备,改装1台彩色电视转播车。1984年,通过自筹和市财政拨款,
为电视台引进了40余万元的技术装备,提高了电视节目的制作能力。
  1985年以后,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并形成先请后用、层层把关、民主监督和千元以上资
金由一把手一支笔审批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面对哈尔滨市广播电视事业落后的状况,一方面
主动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努力增加创收。1985—1987年,国家和市政府
拨给事业费和一次性拨款759.5万元(含哈尔滨市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前期准备专款263万元),
预算外收入269.9万元。对于资金的使用,坚持在编排好整体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轻
重缓急,有保有舍”的原则,着眼于从根本上改变广播电视事业严重落后的现实和从整体上
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确立资金投入重点。即:哈尔滨市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建设;广播电视
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建设职工住宅。
  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1988年9月,计划财务科升格为计划财务处,逐步充实了会计、
统计、审计力量。计划财务处直接对局长负责。
  1989年,为提高财务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程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宣传业务经费管理的决定》,从稿费管理、集资赞助管理、节目加播
广告管理、各部门创收提取奖励基金办法、非电视台生产的电视片播出规定、局内人员支付
劳务费规定6个方面,做了27条具体规定,使宣传业务经费的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强化了
制约和监督机制。
  1990年,财务工作转向抓管理、上效益上来。年初,计划财务处对局所属的经营创收部
门逐个进行调查研究,从经营创收部门的实际出发,分别确定经营创收指标,实行承包目标
责任制。各经营创收部门对局负责,各组与个人对部门负责,超奖减罚,政策兑现。到年末,
全局共创收290万元,比上年增长38.6%,弥补了事业经费的不足,增强了自我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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