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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为改革服务,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个中心,共审计了978个单位,审计总金额439 112万元,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金额5 773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795万元,年末已收缴入库669万元;追回挪用专项资金1 13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 059万元。为加强综合经济监督,全市审计机关对20个财政、金融、保险部门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 256万元,分别进行了处理。通过对151个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当的有19项,资金不落实的32项。经审计机关建议,已撤销2项,压缩基本建设投资240万元。市审计局还与市财政局、市计划委员会、市建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审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程序的通知》,严格了自筹资金和楼堂馆所建设的审批制度。
1988年,审计机关对全市618个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提出审计调查报告_43篇。其中《关于对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的审计调查报告》,对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逐年上升的趋势进行分析,对其中不合理增长部分进行了解剖,提出了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的建议,被推荐为全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会议经验材料。在对金融系统的调查中,发现在银行存款和转帐支票管理上存在着漏洞,造成某些人利用空头支票骗购商品和空白支票丢失严重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银行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四项措施。
1988年,全市审计机关为发挥对党政机关为政清廉的监督作用,深化了定期审计。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中,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已达100%,并帮助这些单位健全了财务制度。通过定期审计,查出违纪单位47个,违纪金额167万元,都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1988年,市审计局继续坚持"一审二帮三见效"的原则,经济效益审计有了新进展。注重审与帮结合,不仅查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而且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为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对哈尔滨第二色织厂的经济效益审计中,根据工厂基础工作差,管理水平低的情况,帮助企业制定了13项管理制度,使企业减少了损失浪费。在对哈尔滨针纺织品批发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库存积压总值达14 700万元。审计组通过现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摸清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改善经营管理。还商请税务、银行的支持,处理有问题商品1 491万元,减少损失119万元。
1988年,市审计局为了搞好对承包经营企业的审计监督,在对249户工商企业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了对承包经营企业实行定期审计,并制定了《对国营承包经营企业实行定期审计的办法》,市政府批转全市下发执行。其中规定,企业在承包期中,承包终结或企业经营者在承包期间调离或解除合同时都必须经过审计。实行承包经营企业定期审计以后,使审计工作逐步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审计。
市审计局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摘发信息。全年共发出审计信息136篇,其中被上级机关或新闻单位采纳的有65篇。(陈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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