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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审计机关在进行国家审计中,一是对269个单位1989~1990的农业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资金14 705万元,占全市农业投入资金的93.9%。查处截留和挪用、漏缴建筑税、乱列基建成本等违纪资金798.7万元。二是,对全市12户乳品加工单位全部进行了审计,并提出发展奶牛业和鲜奶收购科学计价等6条建议;对医药行业8户骨干企业进行了重点审计,提出审计建议35条,被采纳后全行业增加效益200余万元。对市公安部门1989~1990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共审计441个单位,覆盖面达90%,查出违纪资金507万元,归还资金370万元,收缴违纪资金64万元。三是大中型企业审计。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在审计工作中提出四条原则:(1)把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结合起来,在确保搞活企业的前提下,实施审计监督;(2)以党和国家的最优惠政策和省市制定的政策规定作为审计处理违纪问题的依据;(3)在处理违纪问题时,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企业,除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案件外,对可收可不收的违纪罚设款,尽可能少罚少收或不罚不收;(4)对过去已下达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违纪单位因执行决定而影响职工工资发放或生产资金周转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可根据有关政策酌情缓收。1991年,对80户企业1990年度以前欠缴的违纪资金减、缓收缴1 036万元,其中指定用于生产发展的144万元。帮助哈尔滨客车厂、哈尔滨制药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加强核算,使企业增加经济效益900多万元。
(吕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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