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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审计逐渐深化。自1986年开展定期审计以来,审计范围逐渐扩大,到1 987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覆盖面积达到100%。在定期审计中,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确定了重点单位和重点帐户,即: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分上、中、下3个档次,分别实行月审、季审、半年审和年审;把预算外和公用经费帐户作为审计的重点。实行定期审计,不仅增强了被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减少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而且还加强了财务管理,严密了内部控制制度。
2.全面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自1986年开展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对完善企业管理体制,考核、聘用和选拔管理干部,起到了重要作用。1987年,为进一步深化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工作,制定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并对85名离任的厂长经理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在被审计的85名干部中,被提拔到上一级领导岗位的有29人,平调22人,降职使用的1人,免职9人,作适当安排的24人。
3.普遍实行了审后回访制度。1987年,市审计局为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制定了《实行审后回访制的规定》,对审过的单位普遍实行了审后回访。这样做,对于促进被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时掌握审后的发展变化情况,巩固审计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4.对租赁企业进行了试审。为了从宏观上加强管理和控制,保证企业租赁经营改革的健康发展,1987年,市审计局在对租赁企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试审。通过试审,初步掌握了租赁企业经济活动的规律,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打下了基础。(陈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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