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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2003年,全市审计284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23135万元。其中,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20407万元,负直接责任2728万元。审计后平调137人,晋升27人,免职38人,降职7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典型经验。6月27日,市委、市政府在市审计局召开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由市审计局起草的提交人大审议的《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送审稿)》,原则同意《哈尔滨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制度(讨论稿)》。会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哈尔滨市经济责任委员会制度》。推广阿城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其基本经验是:⒈出台《阿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成立阿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⒉建立审计结果报告批阅制度,市纪委书记、主管财政和审计工作的领导、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分管领导必须批阅审计结果报告。⒊对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负责人制"、"试用期制"。期满后再由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正式任免。⒋阿城市目标考核办已将各单位财经管理状况作为一项考察内容,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责任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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