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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环境保护》
 
 
第二篇 环境保护
 
 
第一章 环境管理
 
 
第五节 锅炉生产管理
 
 
  对造成大气污染相关产业的主要管理对象是锅炉生产厂家。1980年,市环保局成立后,
对锅炉产品的管理即提到议事日程。1981年4月,市环保局首次召集了全市锅炉生产厂家的
厂长会议。同年,市环保局发布了有关锅炉产品管理规定的文件,实行《消烟除尘合格证》
管理办法。
  1982年5月,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锅炉生产行业进行了大检查,全市锅炉总销量为1509
台,其中有《消烟除尘合格证》的锅炉729台,占总台数的48.3%,无证780台,占总台数
的51.7%。根据哈尔滨市对锅炉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的规定,对5家违法的锅炉生产厂进行
了处罚,共罚款7.3万元。年底检查,全市年销售总数为1670台,有合格证者988台,占总
台数59.2%;无证780台,占总台数40.8%。依据法规对5家违法严重厂家罚款13.5万元,
并通报批评了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厂家。
  1983年,全市锅炉共销售1921台,其中有合格证者1591台,占总台数的83%。市环保部
门除依法罚款、批评外,还主动帮助厂家请来了专家、教授,解决实际困难。
  1984年,全市销售锅炉2307台,其中有合格证的2183台,占总台数的94.6%;无证124
台,占总台数的5.4%。1985年,全市销售锅炉2589台,其中有合格证的2469台,占总台数
的95.1%;无证126台,占总台数的4.9%。到1985年末,市环境保护部门基本控制了冒黑
烟锅炉的生产和销售。5年中共罚款26万元,警告和通报批评了7个生产锅炉厂家,停产整顿
2个厂,限令改造13台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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