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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环境保护》
 
 
 
 
 
 
第三篇 机构队伍
 
 
  哈尔滨解放前没有专门环境管理机构,直到50年代中期,在市政府相关局内设有污水处
理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其职能是管理城市污水和工业“三废”的开发利用。
随着环境污染逐渐加重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60年代至70年代末,哈尔滨市几度成立环境
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进入80年代,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哈尔滨市的环保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建
立了从市级到区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为主管的、各有关部门分工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并建
立了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监测、科研、收费、宣传体系,其职能亦由单纯的废物利用转变为保
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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