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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环境保护》
 
 
第三篇 机构队伍
 
 
第一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节 解放前的管理机构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最初没有专职部门,只有相关部门做了一些零散管理。民国初年,
滨江县傅家甸(今道外区西端)设卫生局,1927年末,改设市政公所。与此同时,在东省特
别区内(今道里、南岗)设市政管理局。在卫生局、市政公所或市政管理局内均设有专门机
构对市区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哈尔滨沦陷后,伪市公署内仍设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其工作
任务仍限于环境卫生管理,除管理人员外,设有卫生清扫大队,负责市区内垃圾、污物的清
运和销毁工作。环境保护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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